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这样“抢红包”涉嫌犯罪,已抓获11人……)
一、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1、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是否属于赌博。如果属于赌博的,一般会构成开设赌场罪:(1)其一...
一、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
1、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是否属于赌博。如果属于赌博的,一般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1)其一,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组织亲朋好友之间抢红包主要是为了娱乐,可一旦主观目的变为营利,则组织抢红包行为就演变成一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发起者或组织者就可能涉嫌犯开设赌场罪。
(2)其二,是否将比拼手气的抢红包升级为变相赌博。常见的红包变相赌博方式有以红包金额数字押注、使用红包金额数字玩“牛牛”、押注后红包比大小或单双等方式进行。
(3)其三,是否抽头渔利。抽头渔利是行为人营利目的的具体表征,也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重要标志。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开设赌场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依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从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是否将比拼手气的抢红包升级为变相赌博等方面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蓝箭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拓展阅读
这样“抢红包”涉嫌犯罪,已抓获11人……
济南经济广播fm90.9 章丘FM90.5 平阴FM101.5
微信红包
本是亲友间
娱乐、沟通的一种方式
但一些不法分子
竟将其当成了赌博的工具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通过微信群组织开展微信红包接龙的新型赌博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1名,扣押涉案手机12台,查实涉案金额80余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跳马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内组织“红包接龙”进行赌博,数额较大。雨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抽调跳马派出所、市公安局驻分局教导大队、治安二大队、法制大队等单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立即开展侦查。
经过侦查,一个利用微信“红包接龙”方式进行网络赌博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月21日20时许,专案组调集30余名警力,兵分5路在市内多地抓获涉案人员11名,扣押涉案手机12台,查实涉案金额80余万元,查获非法所得10余万元。
专案组抓获涉案人员
经查,以文某(男,24岁,湖南桃江县人)为首的4名犯罪嫌疑人组织不特定参赌人员,开设多个微信群,进行“红包接龙”赌博活动,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拉人进群,有的负责群管理,有的负责游戏规则的制定发布。
群内的群主如何获利?
根据事先制定的游行规则,犯罪团伙一名成员为微信群群主,每次在赌博开始时由群主首先发99元金额红包,数量5个,抢得金额最少的参赌人员以此接力,群主有“免死”权,除首发一次红包之后,可只抢不发,以此来从中获利。为避免群内参赌人员不按规则赔付,犯罪嫌疑人还特别设立了一个监控账号,并对每名参赌人员收取99元的押金。
目前,雨花公安分局已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文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参与赌博的王某等7名违法嫌疑人予以行政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网络赌博手法不断翻新,花样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警方提醒,微信“抢红包”变相赌博,无论赌法怎样变,其目的都是引诱那些妄想通过赌博、不劳而获的赌徒上钩,结局都是越陷越深。群主纠集成员进行“抢红包”赌博,群主涉嫌开设赌场犯罪,群成员“抢红包”涉嫌赌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一旦发现此类抢红包赌博群,可以直接进行投诉、举报。
转自:红网、拒绝跨境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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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经济广播fm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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