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公租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快看|通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一、通辽公租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

一、通辽公租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通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度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四)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问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无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答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通辽公租房申请法律依据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而且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没有享受其他政府给予的住房补贴政策,家中没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米,工资收入也低于平均水平,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蓝箭律师网咨询。
通辽公租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拓展阅读

快看|通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通辽市中心城区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6〕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第二条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第三条 将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第四条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确定数额,同时考虑人口因素。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每户最低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调整为60平方米(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第五条 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新市民(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户籍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众,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第六条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五个档次。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低保家庭无房户
1. 申请人主城区户籍满2年。
2.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低收入家庭无房户
1. 申请人主城区户籍满2年。
2.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房户
1. 申请人主城区户籍满2年。
2.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四)外来务工人员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2. 持有与本市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满2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五)新就业大学生
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至申报时毕业未满5年。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 新就业大学生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3.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八)其他共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或年龄满18周岁患重大疾病。
2. 两年内,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屋转移登记记录。因重大疾病卖房就医或房屋被征收使用房屋货币补偿款就医除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家庭无户籍变更登记。因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婚姻变更、家庭成员变更产生户籍变更除外,但须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家庭原属有房户,因户籍变更形成无房户事实的不予受理(两个独立住房困难家庭除外)。
3. 两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登记、无车辆转移登记记录(小型生产型用车除外)。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可再申请租赁补贴。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持所需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租赁补贴实行成员全名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所填《申请表》由社区盖章,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统一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等需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员名单,提供与申请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对申请人员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申请人所填《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证件
1. 《申请表》;
2. 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 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承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 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复印件、低收入证明原件、中等偏下收入证明原件;
5.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等按照申请条件提供材料;
6. 申请人承诺书,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实际情况真实性进行承诺,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车辆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管理规定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
7. 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上半年启动,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批准程序
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审核。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通辽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辽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按10%比例抽查复核。
(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对无异议的再由通辽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进行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进行进一步核实,并书面作出准予登记备案或者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第十条 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旗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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