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合法应依遗嘱继承(有遗嘱也不能按遗嘱继承?只因法律改了你不知道)
丈夫生前立据声明如有意外,夫妻共同财产均归现任的妻子,母亲和前妻的儿子则均不享有继承权。也正是这么一份遗嘱,引发了一场诉讼,前妻的儿子一方认为,订立遗嘱声明后产...
丈夫生前立据声明如有意外,夫妻共同财产均归现任的妻子,母亲和前妻的儿子则均不享有继承权。也正是这么一份遗嘱,引发了一场诉讼,前妻的儿子一方认为,订立遗嘱声明后产生的财产,不属于遗嘱声明中所指的财产范围,并不能全归现任妻子。此外,他们还认为,遗嘱订立时孩子还未成年,不留给孩子任何遗产的遗嘱本身就不合法。不过,法院并不认可上述观点,近日终审判决所有财产均由现任妻子继承。写声明遗产给妻子1996年,离婚后的孙晓波和范萱萱登记结婚。由于范萱萱知书达理,孙晓波的母亲很快就接纳了这位新媳妇。2007年,孙晓波写了一份声明,称“万一我有意外,我们夫妻全部财产均归范萱萱所有,以保障她今后的生活,我的母亲和儿子均无权参与分配。这是我的真实意愿。”此后的2008年和2009年11月,孙晓波与范萱萱先后共同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两套房屋。天有不测风云,刚到中年的孙晓波却突然病倒了。其间,范萱萱为孙晓波到处求医问药,精心照顾。然而,在2009年12月,孙晓波因病情恶化,不幸去世。孙晓波去世后,孙晓波的母亲念在范萱萱独自照顾患病儿子多年的情分上,同意遗产归儿媳所有;但孙晓波的前妻则不同意儿子分文未得。2010年4月,范萱萱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2008年和2009年她和丈夫孙晓波共同购买的两套房屋产权由她一人按照遗嘱继承。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开庭时,孙晓波的老母没有应诉。儿子孙柯的代理人虽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他认为,争议的房产是孙晓波作出声明后才产生的财产,不在遗嘱所指的财产范围内,应适用法定继承,不应都归范萱萱一人所有。此外,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孙晓波立遗嘱时,儿子孙柯尚未成年,但孙晓波没有为孙柯保留必要的份额,因此该遗嘱无效。孙柯的代理人又说,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孙晓波在患病期间还留有一份遗嘱,相关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孙晓波委托,对孙晓波遗产进行处理,律师函也写明了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孙晓波的遗产问题。根据该遗嘱,本案应根据法定继承处理,但这份遗嘱现在无法找到,范萱萱涉嫌销毁遗嘱。2010年11月,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范萱萱的诉讼请求,两处房产属于被继承人孙晓波的份额均由范萱萱继承。一审宣判后,孙柯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法官说法遗嘱未保留儿子份额是否无效?本案的主审法官丁晓华在庭后表示,孙晓波死亡时,孙柯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因此孙柯关于遗嘱未保留其份额因而无效的辩称意见,法院无法采纳。孙柯称范萱萱销毁了孙晓波在患病期间订立的有关法定继承的遗嘱,法院认为,孙柯提供的律师函、信封及录音光盘无法证明孙晓波在2007年之后另书写过遗嘱,也无法证明范萱萱有销毁遗嘱的行为,因此对孙柯要求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孙晓波遗产的意见,法院也无法采纳。遗嘱是否包括立遗嘱前后的生前全部财产?对于这个问题,丁晓华法官称,孙晓波遗嘱中所称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指其死亡时尚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包括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两套房产。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孙晓波声明如有意外,其与范萱萱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妻子,该份遗嘱内容合法有效,且被告方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据此,孙晓波的遗产应依法按上述遗嘱处理
遗嘱合法应依遗嘱继承拓展阅读
有遗嘱也不能按遗嘱继承?只因法律改了你不知道
5分钟一个法律小故事,增长一点法律小知识
故事回顾:
何女士父母刚去世不久,她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父母晚年一直是何女士照顾,弟弟妹妹只是逢年过节来看望父母,在何女士脱不开身的情况下才帮忙。
父母也认为何女士孝顺,为家里付出很多,就在家里分别立了自书遗嘱,各写了一张纸,表示把二老共有的房子留给何女士继承。遗嘱立完以后,父母还分别跟弟弟妹妹谈了他们的想法。弟弟不置可否,妹妹明确表示反对,还跟父母闹了意见。
2018年,在父母去世后,何女士决定按父母的遗嘱继承遗产,也就是那套房子。但弟弟妹妹都表示反对,坚持要求平均继承房子。何女士不得已,在2019年初,将弟弟妹妹告上法庭,要求按父母的遗嘱继承。
故事结果:
在法庭上,情况出乎何女士的预料!她认为既然父母亲笔写有遗嘱,那么按法律规定,应该就按遗嘱继承,房子应该都归自己所有。但弟弟妹妹的律师表示反对,理由是认为遗嘱应该判无效!因为不能确定就是父母亲笔写的,不能确定父母的真实意思,不能确定遗嘱是不是伪造。
何女士很生气,当庭反驳:“你们认为遗嘱有假,你们拿出证据来,让我看看遗嘱哪里有假?!”但对方律师却说:“按新的法律规定,您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遗嘱是真的。”接下来,法官的问题让何女士大脑一片空白。法官问:原告,你有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遗嘱是真实的?何女士表示,只有这两份纸质遗嘱。法官又问:双方是否申请笔迹鉴定?何女士当即要求笔迹鉴定。
在鉴定程序里,由于何女士拿不出什么权威机构出具的父母笔迹样本,而唯一一份父母的笔迹档案,距离现在已经20多年了,鉴定机构无法鉴定。法官跟何女士说,我们很同情您,但我们必须按法律判。
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无效,房子按法定继承分割,三人平分遗产。
律师解析: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的继承司法解释出台,这相当于北京市新的继承法律。里面有这样的规定:“继承纠纷中,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
也就是说,本案的何女士,必须要拿出其他证据来证明遗嘱是真实的,否则遗嘱就会被判无效。这一条规定,颠覆了人们以往的认知,不再是谁质疑遗嘱谁拿证据了。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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