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每人资助63万!大工5人入选)
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资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
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资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处助学办公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设助学工作负责人(兼),协同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借款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人是指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建设银行大连栾金支行和中国银行大连高新园区支行。
第二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条件和须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第五条借款学生应承担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经办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照规定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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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拓展阅读
每人资助63万!大工5人入选
近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了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我校共有5人入选,全国高校排名第17,卓越大学联盟(E9)高校中排名第2。此次“博新计划”全国共400人入选,其中高校入选311人。
我校进入拟资助人员名单人选
“博新计划”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设立并组织实施的一项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旨在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拔尖人才的又一重要举措。该计划资助每人两年共63万元,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生活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近年来,我校通过提高博士后待遇、制定续聘留校条件、发放住房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学校博士后科研队伍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为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