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公司搬迁,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公司搬迁员工相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公司搬迁员工相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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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拓展阅读
公司搬迁,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司先生接到公司通知因经营调整,公司需要从黄埔永和搬到黄埔科学城。司先生在黄埔永和已经工作多年,拖家带口的好不容易才在这边安顿好,于是向人事部门表达,自己不想跟随公司搬迁的想法。公司答复:如不跟随公司搬迁,可以自己申请离职,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遂司先生找到本律师进行了咨询:
司先生能够拿到补偿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司先生能够拿到补偿吗?公司享有自主经营权,在符合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搬迁。如果说劳动合同未对工作地点、岗位进行约定,且搬迁后不会导致员工的劳动条件(基本工资、劳动岗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此种搬迁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公司要求员工随迁,员工无正当理由,是不能拒绝的。相反,如若公司的搬迁不符合上述的情形,那么此种搬迁就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场所上班。如双方未对变更工作地点达成一致意见,则司先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司先生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先生在与公司协商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比如公司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明(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公司搬迁的通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文字记录、音频记录、视频记录)等等。若公司不愿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司不履行的,司先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司先生还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仍然不服的,司先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律师近期接待过多起关于公司搬迁的法律咨询。为了让大家彻底搞懂那些情况是需要进行补偿的,特意连夜整理了此遍文章。总而言之,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需考量搬迁距离、通勤便利程度等,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出勤时间、是否增加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评判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并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了搬迁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搬迁行为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劳动者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将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劳动者面对工作岗位、地点调整等事项时,应依法积极应对,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若擅自旷工,可能面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难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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