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湖州南浔推行居住出租房屋“三色”管理法)
一、湖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
一、湖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主管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登记服务等具体事务工作。第六条,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下列信息:(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下同)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之流动人口信息。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承租人的名单。
二、湖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办理流程
1、出租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出租人基本情况等信息;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三、湖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办理条件
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理出租登记。
以上的全部内容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湖州办理住房出租登记方面的法律依据,如果大家不清楚办理流程以及条件的,可以参考小编在上述的补充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待解决,欢迎咨询蓝箭律师网律师。
湖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拓展阅读
湖州南浔推行居住出租房屋“三色”管理法
居住出租房屋大部分位居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存在房屋陈旧,电线乱拉乱接,杂物乱堆乱放,使用易燃物隔离,液化气、简易取暖设备等与居住在同一区域内等现象,旅馆式群租房现象普遍,消防隐患突出。湖州南浔区以旧馆镇为试点,结合公安“一格一警”工作模式,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谋划,大胆创新,借助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推行居住出租房屋红、黄、蓝“三色”管理法,着力破解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难题。
党委政府重视,组织保障到位。由旧馆镇党委政府牵头,多次召开消防、住建、土管、城管、公安、计生、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协商会议进行商讨,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工业、消防副镇长、政法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人武部长、人大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政法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各行政村和企业设立1-2名联络员。在镇行政办证中心设立了出租房屋和新居民受理窗口。党委班子专题召开会议,将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建设到位。在原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专题走访村干部、企业代表、村民、党员代表、出租房屋房东代表广泛征求符合实际、群众容易接受又要达到整治目的的意见。针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科学谋划,相继出台了易懂操作简单的《旧馆镇出租房屋“十个一律”》和《旧馆镇出租房屋“红、黄、蓝”三色和企业雇佣外来务工人员“黑名单”制管理管理办法》,红色就是完全不符合出租房屋安全要求标准直接予以取缔户;黄色指基本符合但按规定需要整改后方可出租户;蓝色指完全符合要求准许出租户。
争取人人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召开各村两委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结合“一格一警”和“百警入村、助推赶超”工作,由各网格警长组织召开网格治安员、信息员、消防志愿者、党员、村民代表座谈会,利用农民信箱和发放告知书的形式大力宣传,真正做到全民知道,人人参与其中。
推行自主申报,审核把关到位。由出租房屋的房东,先行到各村联络员处领取《出租房屋备案表》或网上二种形式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报至村委。由村委进行初审后上报至镇出租房屋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汇总后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直接符合要求的登记备案并发放蓝色牌子;对需要整改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发放黄色牌子,到期复查合格的,黄色换成蓝色牌子,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查封或取缔;对完全不符合出租要求的,直接挂上红牌并通知户主限期收回房屋,如逾期不收回的,到期予以强行取缔并按照相关法律严肃查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由受理窗口张榜向外公布名单及相关信息,供外来务工人员自助选择租赁。 王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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