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宿城区首批公租房正式交房 65户群众有了“新家”)
1、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
1、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2、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3、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4、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5、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6、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
7、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8、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
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9、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0、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11、.合租有哪些规定
多人合租时,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12、承租公租房后能换租吗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13、公租房能转租吗
不能。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14、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
(1)租赁合同期满;
(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
15、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6、租赁合同终止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住房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17、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19、公租房按什么价格出售
公租房的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20、购买公租房有什么付款方式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21、购买的公租房可以如何处置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22、对骗租公租房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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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拓展阅读
宿城区首批公租房正式交房 65户群众有了“新家”
(速新闻记者 史伟)“为了租到便宜的房子,一年内搬了4次家,现在终于能有个安居之所了。”8月10日,在宿城区首批公共租赁住房交房仪式现场,市民周明利接过房间钥匙时喜极而泣。在今日,共有65户群众正式迁入新居。
多年漂泊终于实现“居有定所”
走进宿城区首批公租房,映入眼帘的是宽敞的客厅、明亮的卧室,厨房、卫浴也都配套齐全。正在看房的周明利,是连连夸赞,激动地想立刻搬进来。“我的丈夫因为突发疾病,在几年前离开人世,我便带着三个孩子独自生活。虽然有一份正式的工作,但三个孩子一个在读大三、一个读高三、一个读高二,生活压力特别大。”周明利说。
为了节省开支,周明利都选择租住临近拆迁的民房,虽然环境差但租金便宜。因为随时可能拆迁,在过去的几年里,周明利奔波在租房、搬家之间,最多一次,一年内搬了4次家。让周明利最心痛的是,女儿住校每两周回家一次,有一次女儿回家时,正巧碰见搬家,女儿当时就说:妈妈,下次回家时,我真担心找不到你,找不到我们的家。
如今拥有了新居,这对于周明利一家又将是新生活的开始。“一个月仅需缴纳80余元租金,谢谢政府惦记着我们。”周明利说。
和周明利一样领到钥匙的还有叶志彦,住进了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今年58岁的叶志彦带着女儿生活,因种种原因不仅没房还没有工作,身体也是常年不好。此次分到公租房,叶志彦表示再也不用飘着了,现在才算有一个家了。
宿城区公租房供应体系初步建立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生活的基本需求,尤其是住房,人人离不开,家家少不了。可是,一些低收入家庭,只能“望房兴叹”。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住房保障覆盖率,我市去年调整了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分别由人均月收入1150元和770元调整为1800元和1200元。
根据《宿迁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市区申请审核公共租赁住房,按《宿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宿迁市申请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条件和程序实行联动审核。保障对象资格确定后,根据不同保障群体情况,实行分类轮候分配。优先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宿城区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把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列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建设力度。
随着首批公租房交付使用,这标志着宿城区公租房供应体系的初步建立。
65户申请家庭成功入住
目前,宿城区共有78户申请入住公租房,审核通过并完成公示65户,新接到申请10户,审核未通过3户。
“区住建局将继续联合民政、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对已在公租房租住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对新申请家庭进行核查走访,真正做到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宿城区住建局局长刘萍介绍,首批公租房是选择技术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经济实力雄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企业共同参与“暖房子”工程建设。
刘萍表示,宿城区住建局将积极探索完善公租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把有限的住房资源优先配置给急需的住房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功能,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也希望入住群众感党恩、知奋进,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不断提高家庭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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