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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为网络弹窗戴上法治“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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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先跟平台投诉,投诉没有作用再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或是起诉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更多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为网络弹窗戴上法治“紧箍”)

一、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

先跟平台投诉,投诉没有作用再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或是起诉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网购消费者的权益怎么保护

(一)规定网络交易服务商的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

成熟的法律体系是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网络交易服务商应当采取具体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入侵,采取一定得加密技术和措施,确认交易用户身份和授权,保证数据传输的真实性、保密性,确保信息传输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是对消费者交易安全及消费权益的有力保证。法律应对电子交易服务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确保交易的准确无误、安全及时作出规定;同时明确规定违反义务或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消费者隐私义务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可以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一些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禁止经营者未经允许披露消费者个人数据;并对法定授权使用的目的、范围、使用机关、程序等作出明确而有可操作性的规范。

(三)规制网络消费格式合同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由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网上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指引经营者格式条款的制订。该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应将网上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期限、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法等重要事项作出公平合理的明确规定。而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消费者投诉的格式条款,应当进行审查;存在不公平条款的,应当勒令限期更正。

(四)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管辖保护

网络消费合同除了适用普通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外,也可以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保护性管辖原则)。网络交易环境下消费者的处境更加不利,因此应尊重消费者的意愿选择管辖地,以有效的保护其权益。

(五)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

由于网络消费的虚拟性特点,可以借鉴欧盟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的远程合同方面保护消费者的指令。它赋予消费者在面对面合同下所没有的信息权和冷静思考期间。其逻辑基础在于合同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消费者在缔结前对销售者、商品都缺乏足够的信息。冷静思考期间规定为7天,在合同标的是商品的情况下,从接受货物时起。

(六)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拆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络消费者的投拆,并根据被投拆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案件转交给被投拆企业所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要是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被商家要求强制消费的情况,就应该要保留相关的消费证据,之后投诉维权才能对自己有利。网络强制消费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权益,但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蓝箭律师网找个律师。


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拓展阅读

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为网络弹窗戴上法治“紧箍”)

为网络弹窗戴上法治“紧箍”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如今,上网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刚需,但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弹窗广告不仅影响用户心情、破坏上网体验,而且还可能带来强制消费、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早在2012年施行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就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或者产品;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能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违规弹窗广告屡禁不止、死灰复燃,与相关网站平台责任缺失有很大关系。为追求利益,一些网站平台对广告商资质、广告内容缺乏审核,为虚假广告大开绿灯;有的将弹窗关闭按钮调小到无法看清;有的虚设弹窗关闭按钮,用户点击后反而会打开更多广告链接;还有的利用算法向用户过度推荐,诱导消费……针对这些乱象,必须找准病灶,开好药方,精准发力。

此次,《规定》不仅重申弹窗广告要可识别、确保一键关闭,而且强调推送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并从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弹窗广告等行为的边界,为监管、执法部门提供了更有力依据。

规范网络弹窗关乎每个网民合法权益,只有给相关责任主体戴上法治“紧箍”,才能形成强大震慑力。期待各地各方面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技术,畅通举报渠道,让违规弹窗“弹”不出来,还用户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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