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有哪些(从方观点|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快速选择鉴定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更多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有哪些(从方观点|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快速选择鉴定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造成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2016年2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介绍,2015年在总的诊疗人次增加的情况下医疗纠纷的数量继续下降,严重的伤医和医闹事件总体趋势是减少的。据初步统计,在2015年是全国人民调解的处理纠纷是7.1万起,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2015年在总的诊疗人次增加的情况下医疗纠纷的数量是继续下降的。

医疗纠纷的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很多家属都认为是医生的责任,所以他们就会不依不饶的打官司,这时候,法院就会找出事故的真想,这时候就需要医疗鉴定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蓝箭律师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有哪些拓展阅读

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有哪些(从方观点|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快速选择鉴定方式?)

从方观点|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快速选择鉴定方式?

面对当事人的咨询,从方律师发现当事人对“医疗纠纷”这个范畴的认知存在重大误区,在这里,笔者认为先从“医疗纠纷”的概念入手比较恰当。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两者之间究竟有哪些区别呢?

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有哪些(从方观点|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快速选择鉴定方式?)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一、 鉴定主体不完全相同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医疗纠纷的鉴定主体是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根据上述法规对鉴定主体的规定,从方律师给患者提出如下建议: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且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情形下,医学会才有受理权限,对于患方来讲,时间上不好控制,且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就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医疗损害鉴定的权限范围十分广泛,只要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采取医疗损害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是经市级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面向社会,接受各类司法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机构,其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虽然与医学会的专家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要求特别严谨,所以与前者相比鉴定结论会有明显差异,实践中也出现多起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被司法鉴定推翻的案例。因此,在患者不知该如何提起鉴定时,针对具体的问题可以向从方律师求助,从方律所医疗纠纷团队凭着多年积攒的医疗纠纷办案经验和对患者的济人之心,为患者及家属每月提供数十起免费咨询,以期为他们指点迷津。

二、鉴定性质迥然不同。从两者的鉴定书内容来看(详见附件),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的认定,是一种行政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医疗损害鉴定大多是一种民事诉讼中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的责任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涉嫌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诉讼等提供事实依据,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需要对医疗过错责任进行认定,才能确定赔偿的金额范围。

三、赔偿数额差别巨大。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要高于医疗事故对患者的赔偿数额。医疗事故赔偿中对营养费和死亡赔偿金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日实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标准,包括了医疗事故赔偿的所有项目之外,对营养费和死亡赔偿金做了明确规定,并且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四、医疗损害的过错认定难度低于医疗事故认定因为医疗损害中,医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责任即使低于20%,鉴定结果也是比较容易认定的,患者也会依据该鉴定结果取得相应比例的赔偿,而医疗事故是对医方的一种行为的综合认定,如果医方过错行为不达到医疗事故最低的四级标准,则不能被认定为为医疗事故,因此患者无法获取赔偿,还需转为医疗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因此这就是从方律师建议患方一开始就提起医疗损害鉴定的原因。

在这里,从方律师呼吁,一旦发生医疗损害,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发生医疗损害后,患方已经在身心上承受了沉重的打击,经过双方调解,若医方不能提供充足的赔偿,保障患者的权益,患方便可选择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有哪些(从方观点|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快速选择鉴定方式?)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附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

(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有哪些(从方观点|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快速选择鉴定方式?)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