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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是什么(以案说法|胎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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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是什么(以案说法|胎儿有继承权吗?)

财产继承权是什么

继承权的涵义,一般来所,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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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是什么拓展阅读

财产继承权是什么(以案说法|胎儿有继承权吗?)

以案说法|胎儿有继承权吗?

案例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新婚夫妇。结婚后不久,小红怀孕了,然而孩子还未出生,小明就意外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孩子在小明去世后出生。小明去世时还是胎儿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以案说法

有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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