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免征!总局再次明确:这6项所得不征个税)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1)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额在1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下列项目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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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哪些拓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免征!总局再次明确:这6项所得不征个税
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2019年第74号文件,废止了六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后,很多用户还有疑惑:那如果以后取得该六项所得,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前不久,税务总局针对这一问题再次进行了专门回应,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后面还有最全的个人所得税知识点的思维导图,建议大家务必学习一下,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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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件出台后,废止了六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那么如果以后取得该六项所得,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
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以上六项所得有的因业务不复存在,不存在征税之由;有的因业务不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一是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的具体收入包括: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2.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二是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从国际上看,对个人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大多纳入综合所得征税,因此《公告》将个人领取的该项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公告》并未改变该项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领取的该项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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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取得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局长信箱: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因此,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的,办税人员取得该笔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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