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理(惠企利民政策宣传 就业创业证办理)
一、发放对象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一、发放对象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2、中发[2003]12号文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3、中发[2002]12文下发前已被用人单位招收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4、省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程序
(一)申请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等相关证明,向管辖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年审的《失业员工证》及社会保险手册等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还需提供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证》或《失业员工证》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③本人二寸彩色近期照片5张。
(二)审查与公示
区劳动部门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来的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程序(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地点:区劳动局办公楼公示栏)。
(三)审批
经区劳动部门审查与公示后,对符合条件者,区劳动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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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理拓展阅读
惠企利民政策宣传 就业创业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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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一)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3.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7.其他失业人员。
(二)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四)享受相关就业政策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二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
3.个人书面承诺。
持有原《再就业优惠证》或《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换发《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交序号1-3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原《再就业优惠证》或《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一)本人申请:本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常住地社区填写《就业失业证申请表》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社区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进行申请,社区核对申请人户籍信息、就失业状态等相关办证要件,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送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
(三)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办证条件、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认签字加盖公章报区就业服务中心。
(四)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社区申报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所上报的申请资料,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是否相符,《就业创业证》记载的内容与原始资料是否相符一致,复核通过后由区就业局加盖钢印后,返还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发证,并建立证件发放台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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