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广告究竟都有哪些是违法的(房地产广告违法现象太多,桂林买房人切勿上当)
楼盘广告究竟都有哪些是违法的一、承诺有什么,不能不明确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到一些表述模糊的广告,比如某些低价房产销售广告常常以价格吸引人目光,但那并不是实际销售价...
楼盘广告究竟都有哪些是违法的
一、承诺有什么,不能不明确
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到一些表述模糊的广告,比如某些低价房产销售广告常常以价格吸引人目光,但那并不是实际销售价格,消费者到访后才被告知数量仅有多少,或是活动已经结束。
还有什么买房送车的,也不说清楚买的啥房送,到底送啥子价值的车。(买房就送宝马?不要告诉我送的是宝马的自行车......)
新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处罚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若有上述广告形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买房值不值,不能说准数
“买房150%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每年7%增长”,这样的表述如果9月1日后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就会被认定是违法广告。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距离远不远,不能讲时间
之前小方就一直很纳闷,这种“距离某地5分钟路程”的时间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是步行呢?骑自行车呢?还是开车?开车以多少的速度行驶呢?这简直是道数学题嘛!
以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以后,这样的表述就是违法的!
四、配套有什么,不能瞎吹嘘
买某物读某小学,买某物送户口,这样用市政条件作为误导的广告也会被认定为违法。
第二十六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处罚措施:
第五十八条有违反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五、数据要有出处,不能胡编乱造
开发商利用“开盘劲销几亿,开盘半小时售罄”等没有出处,油爆爆的数据渲染热销抢购气氛,让人不免生疑。以后“吹牛皮请打草稿”请拿出数据来源撒!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处罚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若有上述广告形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禁止虚假噱头,不能误导消费者
这类让人看了想入非非,“误以为”的广告真心很多!
什么“买房送老婆”,“她在上面,老板在下面”真是为了博眼球节操掉了一地。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处罚措施:
第五十五条中显示,违反新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七、禁止“最高级”、最佳等词
满大街的某某区域销量最高(销冠)、最具性价比等这些广告语,大家都不陌生,那么问题来了:谁给你的权利评出来的?
这样的广告语实在是太多了,以后这种类似用语将不得出现。
第九条规定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处罚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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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究竟都有哪些是违法的拓展阅读
房地产广告违法现象太多,桂林买房人切勿上当
房地产行业是广告宣传的“主阵地”,更有业内人士戏称:“80%的楼盘是靠广告卖出去的”。
近两年,受疫情及其他叠加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冲击较大。市场大环境不乐观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推售楼盘,广告营销更加成为其宣传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
毋庸置疑,楼盘广告宣传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桂林人购买期房的时候主要看广告,具体房子情况如何要等到一两年甚至数年交房了才知道。
对此,在楼盘对外宣传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实现快速卖房,极尽“引人眼球、任性吹牛”的解数。
桂林某楼盘户外广告宣传配图(资料图)
临桂一房地产企业因违法广告被罚
近期,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罚字〔2022〕85号)引发业内高度关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开发企业被罚的缘由,是发布了违法广告。
临市监罚字〔2022〕85号文件截图
这份《临市监罚字〔2022〕8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指出了当事人违反广告法发的事实:
根据全国12315平台群众提供的有关线索,2022年4月19日,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旗下楼盘售楼部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营销中心前厅摆放展板一块和析架一个,内容有“XXX(楼盘名)……距一院两馆、吾悦广场、文武巷、花生糖、万达广场仅3~8分钟车程”;“[商业]8分钟车程直达吾悦广场、文武巷、花生糖、万达广场;[生活]3分钟车程直达海吉星物流园、食尚港商业综合体;[休闲]盘古山桂师体育公园、体育馆(规划)、千米环城水系等配套;[其他]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新区院区(三甲医院)”等。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行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
该楼盘沙盘资料图
经查,1、当事人于2022年4月1日在售楼部前厅摆放展板一块和析架一个,内容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广告费用366元;
2、2022年4月19日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经指出相关问题,该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对展板内容撤换。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98元。
房地产违法广告一直是被严查对象
据了解,每年有关部门都会不定期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护苗助老、教育培训等一系列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对于房地产行业,由于房地产项目的交易额较大,广告的影响力强,广告中出现虚假、误导以及其它违法问题,其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的商品或者服务更为严重。
对此,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广告宣传行为监管,官方一直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就在去年12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发布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就有3个是房地产相关十分典型的例子,1例与桂林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
一、广西勋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云星城售楼中心宣传展板上发布“南宁云星城,首府教育样本,连续三年划分天桃实验学校(小学初中部)”等内容;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2020年南宁中考成绩揭榜,看看哪里的学区房更香,值得一提的是,云星城已经连续三年都被划分到双天桃校区”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7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30万元。
二、桂林桂加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王府井来了,恒大广场火了,双巨头签约仪式,全城热盼”内容的虚假广告,为其开发的“桂林恒大广场”楼盘宣传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万元。
桂林桂加房地产公司违反广告案例(资料图)
三、广西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广恒·新天地”楼盘未达到开盘条件(未取得房屋预售证),通过户外广告牌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要房?还是要车?小孩子才做选择 成年人全都要 购房瓜分百万红包 抽小轿车(五年使用权)/苹果手机/豪华家电大奖•100%中奖”的广告;在“广恒新天地”微信公众号发布“购房置业,瓜分百万红包 硬核福利,必须出手 凡11月1日-12月31日成交广恒新天地任意房源即可参与瓜分1000000元红包 wow!!! 想都不敢想的福利 手慢一秒就来不及 (注:瓜分红包仅用于新天地房源抵房款使用)”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4月,博白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万元。
看看以下典型违法房地产广告
桂林买房人切勿上当
那么,什么样的房地产广告涉嫌违法?
对此,小编根据广西各市近年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例,总结了一下行业内的违法广告主要存在以下典型现象: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发布预售广告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楼盘的过程中,在未正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就对外发布房产预售广告。
据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发布预售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的规定。
桂林一广告公司被罚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如楼盘广告中使用“5分钟车程即可到达客运站或10分钟车程到达桂林火车站,20分钟车程便可直达两江机场”“距XX公交站/车站5分钟”等广告语,属于违法广告。
3、宣传房地产项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
如“XX地方增值物业,N年保值回购保障”、“N年超长摇钱树,每年收益率达36%以上,高收益投资”、“升值幅度达50%,投资回报率超6%,年递增10%及以上”等等,均属于违法广告。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4、使用绝对化用语
通俗地讲,所谓绝对化用语,是指不符合客观条件或不受时空限制,形容事物达到某种极致状态的夸张性语言。举例,如楼盘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世界级”等类用语。
5、发布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广告
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写在最后
但小编也不得不说的是,桂林一些楼盘还是有许多违规广告发布。
究其原因,无外乎一些开发企业将自身利益至上,无视法律法规。而要想根治这些现象,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在此,小编提醒,桂林购房者要增强对房地产广告信息的鉴别能力,买房时要注意了解开发商的资质、旗下楼盘房屋质量、地理环境等,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吹嘘所误导。
以上就是关于楼盘广告究竟都有哪些是违法的(房地产广告违法现象太多,桂林买房人切勿上当)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