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广州市社区幼儿园、中小学等将不再设置容积率上限)

配套学校不完工将缓发预售证以往开发商建房子总是先建住宅,再建配套的公共设施,导致小区公共设施存在烂尾现象。以后,这样的情况将不被允许发生。昨天,广州市法制办就《...

配套学校不完工将缓发预售证以往开发商建房子总是先建住宅,再建配套的公共设施,导致小区公共设施存在烂尾现象。以后,这样的情...更多《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广州市社区幼儿园、中小学等将不再设置容积率上限)

配套学校不完工将缓发预售证

以往开发商建房子总是先建住宅,再建配套的公共设施,导致小区公共设施存在烂尾现象。以后,这样的情况将不被允许发生。昨天,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小区内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否则将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公交站等应预售前验收

征求意见稿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全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80%前建设完成,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此外,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应当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施工进度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验收后半年全部移交

据介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由建设单位统一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而小区的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停车场(库)等业主共有或者共享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使用功能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组织经营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工作,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6个月内全部完成。

小贴士

市民对于《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2014年12月18日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

反映或提交的途径有: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上述内容来源于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蓝箭律师网律师。


《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拓展阅读

《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广州市社区幼儿园、中小学等将不再设置容积率上限)

广州市社区幼儿园、中小学等将不再设置容积率上限

社区配套的幼儿园、中小学、变电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有了新的管理规定。

日前,《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由广州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规定》明确,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和绿地率,以达到减少控规调整频次,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的目的。《规定》还对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改扩建程序进行了简化。

经营性的卫生教育等设施不适用

广州市国规委介绍,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群众关系最密切,与社会各界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广州控规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确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随着社会发展,专业部门的规范标准也在不断地动态更新,相对稳定固化的控规指标难以与之匹配。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公服设施规范标准,提高建设效率,故提出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从原来的指标管理优化为按标准管理。

《规定》提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利院一般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幼儿园、中小学中心城区不低于0.7,外围地区不低于0.4;文化站不低于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利院不低于0.7)和绿地率。容积率上限、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指标,统一用“—”表示。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变电站、消防站、燃气供应站、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一般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指标,统一用“—”表示。

广州市国规委表示,本规定中的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独立用地,而非附属于其他用地上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的卫生、教育、养老、福利、文化等设施不适用本规定。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改扩建程序简化

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再设置容积率上限、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指标,具体规划建设将如何实施呢?《规定》提出,广州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已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动态更新。涉及调整用地性质、用地边界的,应当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办理;涉及调整邻避设施建设规模等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事项的,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核发规划条件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关指标单独核算,具体配置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省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根据立项批准文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标准以及项目实际需要,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明确。

《规定》还对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改扩建程序进行了简化。与《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相衔接,《规定》提出,建成移交后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申请加建、改建、扩建的,若不改变该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由权属单位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修改方案并附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报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时,考虑到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改扩建涉及业主的利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强化公众参与。 对于按照已批专项规划对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迁移、合并,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应当按照控规修改程序办理。

【记者】刘怀宇

【校对】吴荆子

【作者】 刘怀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以上就是关于《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广州市社区幼儿园、中小学等将不再设置容积率上限)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