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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13)(2017司考必备——债的消灭(下))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2006年和200...更多债务清偿—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13)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债务清偿—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13)(2017司考必备——债的消灭(下))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胡某先后向李某两次借款,借款数额均为100万,且均有担保。2010年2月,胡某向李某归还100万元时,第一笔借款已经到期,第二笔借款尚未到期,因此,应当优先抵充2006年的100万借务。


债务清偿—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13)拓展阅读

债务清偿—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13)(2017司考必备——债的消灭(下))

2017司考必备——债的消灭(下)

债务清偿—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13)(2017司考必备——债的消灭(下))

二、法定抵销

(一)成立要件

1、当事人,在两个法律关系中,互相债权、互负债务,两个例外。

  •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的抵销;

  • 在保证中,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可以就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主张抵销保证债务。

2、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须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主张抵销的人的债权已到期)。

4、须双方的债务都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不能抵销的债务包括:

  • 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

  • 具有专属性的债务,如退休金;

  • 因故意侵权发生的债务,侵权人不得主张抵销,受害人可主张抵销;

  • 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二)法定抵销的行使

1、法定抵销权为形成权,抵销权人为抵销时,无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法定抵销权人主张抵销的,应当发出抵销的通知(书面、口头均可),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抵销的效力;如果有余额的,一方当事人仅就此余额履行。

3、抵销权相对人在异议期间可起诉,异议期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通知到达后3个月。异议的内容,为主张行使抵销权一方,不享有抵销权。

4、抵销权行使的方式,为单方通知,不得附条件、附期限。

(三)法律效果

1、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2、具有溯及力,债权债务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

  • 自抵销适状时,因抵销而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

  • 自抵销适状时,因抵销而消灭的债务不发生债务人迟延履行的责任;

  • 自抵销适状时,债务发生的变化(如债权让与、主动债权罹于诉讼时效、被动债权被扣押),对抵销权的行使不生影响。

三、提存

(一)提存条件

1、具有法律规定的提存原因: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债权人下落不明;

  •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2、标的物适合于提存。

(二)法律效果

1、提存机关:

  • 提存人向公证机关完成提存后,将成立一个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

  • 公证机关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 若提存人另行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提存人对公证机关享有取回权。

2、债务人:

  • 债务人的债务免除。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 债务人负有通知义务。债务人应将提存的事实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务人怠于通知的,虽不影响提存的效力,但债务人应赔偿因怠于通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债权人:

①提存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

②提存物所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③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提存之日起由债权人承担(例外: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受领迟延,风险自延迟日移转);

④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⑤5年内未领取,归国家。

债务清偿—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13)(2017司考必备——债的消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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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倒计时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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