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落地(“以房养老”警惕坑房又坑钱)
新闻事件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落地由于与中国老百姓传统的“儿女养老”观念不同,“以房养老”在中国一直颇受争议。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
新闻事件
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落地
由于与中国老百姓传统的“儿女养老”观念不同,“以房养老”在中国一直颇受争议。
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当年7月1日,武汉与北京、上海、广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始推进试点;2015年3月23日,中国保监会批复了**人寿《幸福房*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面世。4月10日,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宝”保单。
作为首家参与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显得颇为谨慎:“产品刚刚开始推广,虽然首批参保用户不多,但是在活动当天,现场有很多老年人对这款产品表示出了浓厚兴趣,这些有意向的市民未来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客户。”
**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发售的“幸福房*宝”产品,在试点期间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优先购买该保险。
房价下跌不影响保险金额
该款产品为非参与型(险企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投保范围为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在投保时,投保人与**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房价变动和房屋收益问题,“房*宝”产品条款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价格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老人身故后,险企处置房产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此外,保险公司还在一定程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由于产品比较复杂,保监会要求**人寿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同时,该产品还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延长了“反悔”时间。
市场反应
签约者十分有限
**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首批签约客户中,北京的黄女士、康先生以及上海的费先生对以房养老政策关注已久,“去年以房养老新闻出来之后,就有客户主动联系我们”。该负责人还表示,“首批投保的客户有像上述三位老人一样的无子女老人,也有像武汉朱先生和太太这样有子女的老人”。据介绍,自幸福房*宝获批以来,公司客服人员不断接到咨询电话。
谈及为何会选择这个产品,上海的费先生表示,自己和太太希望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改善老年生活品质,同时有充裕的资金在身体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外出旅游散心。
虽然家庭情况不同,但同样参与试点的朱先生则是在子女的完全支持下投保的,家人很认同以房养老的理念,认为投保以后相当于把房子价值提前变现,老人可以多一份养老金,年轻人也就减轻了负担,全家人都受益。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此次签约的消费者数量十分有限,到目前为止仅4个家庭、5位客户。有保险专家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更适合小众群体。
市民认同度不高
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朝阳区常营附近的佟*姨今年60岁,谈到以房养老,她觉得难以接受。“我百年以后,家里的房子肯定要留给子女的。”佟*姨认为,北京房价高,所有人都在拼命攒钱买房子,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保险公司就会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还不如留给自己的子女处置。
市民任先生也认为,如果子女无暇照顾,父母年纪大了以后可以送到养老院,至于家里的房产只要租出去就可以,“到时候住养老院也要花钱,出租房子的钱正好付养老院的钱,还有人照顾,总比把房子留给保险公司合适。”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现在试点以房养老保险的四座城市都是一线城市,生活消费偏高,老了以后完全可以把手里的房产租出去或者卖掉,到时候在二三线城市养老。
不过,也有消费者认为,参与以房养老的消费者提前预判经济通缩,锁定月收益,是观念超前的表现。
专家观点
养老方式的必要补充
“补充养老方式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柱表示,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近几年逐渐开始普及居家养老的观念。因为有不少老年人不愿意去养老院,因此通过以房养老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需要提供服务,只需要提供固定的资金。
庹*柱认为,虽然以房养老的市场十分有限,但仍然是一种必要的补充,以房养老作为政府养老的补充部分,更适合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的,无子女或者不涉及遗产继承问题的老人。
对于试点公司仅**人寿一家,庹*柱表示,由于我国房地产未来趋势还不太确定,对保险公司来说有一定经营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在以房养老方面的经验比较有限,据他了解,目前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进中。
被称为是中国以房养老倡导者的**人寿原董事长孟*苏曾公开表示,以房养老只是对社会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目前条款对消费者有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苏表示,目前社会上比较流行的养老方式有养儿防老、保险养老、存款养老等,以房养老在国际上运用比较成熟,但在中国起步较晚,真正实施起来还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郝*苏认为,虽然国家政策上大力提倡,实际上具体操作起来还比较困难,另外房屋的价值不好估算,还涉及产权年限的问题,以房养老实际上还存在很多难点。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军表示,国人观念是以房养老发展的一个“瓶颈”,房子历来作为家庭财产传续,如果抵押给保险公司,子女就继承不了。
王*军认为,从目前条款来看,以房养老保险对消费者有利,风险都推给保险公司承担。随着消费者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慢慢了解,条件适合的家庭会去尝试。
释疑
什么是“以房养老”保险?
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
养老金大概能领多少?
根据“幸福房*宝”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
想要中途退保怎么办?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如果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中途退保则按照相应的保险合同,支付一定的违约费用。
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落地拓展阅读
“以房养老”警惕坑房又坑钱
来源:【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王 丹「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提要:
当下一些不法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幌子,以零成本、零风险、高收益为诱饵,一步步将老年人推入精心策划的陷阱,不少老年人因此钱房两空。
不法分子口中的“以房养老”项目和国家支持的正规项目毫不相干,只是以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为名,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
正规机构的“以房养老”项目不会和老年人签订诸多复杂的手续,不会鼓励老年人以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提前一次性支取大额现金,更不会鼓励老年人在生前即将房屋转让或者进行投资理财。
老有所依是我们每个人的愿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养老方式正变得多种多样,比如“以房养老”便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
不过,当下一些不法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幌子,以零成本、零风险、高收益为诱饵,一步步将老年人推入精心策划的陷阱,不少老年人因此钱房两空,对此,广大老年人需要保持高度警惕。
“以房养老”不是理财,是保险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探索和创新养老模式已刻不容缓,“以房养老”就是其中的重要尝试。“以房养老”又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其指的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所拥有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仍然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去世。老年人去世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的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可见,“以房养老”实质是将老年人去世后住房的剩余价值,在其生前通过金融运作提前变现。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2017年,试点被扩大至全国。
骗局套路
近年来,随着“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与兴起,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老年人的栖身之所,将“以房养老”作为伪装和掩饰实施诈骗,使之沦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其实,不法分子口中的“以房养老”项目和国家支持的正规项目毫不相干,只是以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为名,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这些项目实际上完全不具有相关资质,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从公安部门披露的犯罪案件来看,“以房养老”骗局主要通过诱骗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的款项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高分红保险产品、“诱人”养老服务等方式,最终使得老年人房财两空。其套路流程如下。
首先,编造投资理财项目,承诺期限短、收益高,诱使老年人产生投资欲望。其次,介绍出资人,推荐贷款平台,帮助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次,与老年人签订借款协议,“代表”老年人投资理财,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到期解除房屋抵押,使老年人陷入“零成本、高收益”的诱惑陷阱。最后,老年人将房屋的处置权交给不法分子后,初始阶段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但是庞氏骗局无法持续,一旦诈骗被揭穿,老年人就会遭遇钱房两空的巨大损失。
以上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远超过大部分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而所谓的理财产品大多也是假的,所涉钱财最后都会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辨别“以房养老”骗局
由于“以房养老”模式尚缺乏健全成熟的法律保障,加之房产作为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和老年人是诈骗重点人群等诸多因素,“以房养老”诈骗案件频发。
不法分子能屡屡成功,是由多种因素交织所致的。第一,使用花言巧语,以政府支持和鼓励名义,轻松获得老年人的信赖和支持。第二,利用老年人对于养老问题的“焦虑心态”以及对法律条文的不熟悉,骗其上当。第三,通过承诺高收益、高回报和前期大打“感情牌”,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因此,老年人在考虑“以房养老”相关项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看模式
正规机构的“以房养老”项目不会和老年人签订诸多复杂的手续,不会鼓励老年人以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提前一次性支取大额现金,更不会鼓励老年人在生前即将房屋转让或者进行投资理财。
●记特征
不法分子利用“以房养老”项目实施诈骗通常具有如下特征:第一,通常承诺高收益、高回报的理财产品;第二,往往通过话术诱骗老年人将资金转入自己账户;第三,让老年人签订一些流程复杂的“阴阳”合同,以达到非法骗取老年人房产的目的。
●强警戒
老年人不要被“保本高息”等说辞迷惑,“当你惦记着别人的利息时,别人可能正惦记着你的本金”。“以房养老”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的特征,缺乏真正的业务支撑和利润来源,不存在与之相匹配的项目,很容易出现不法分子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因此,老年人应审慎选择投融资渠道,以免落入圈套之中。
铲除骗局需合力
“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仍然面临诸多观念和制度上的问题,比如许多老年人认为房产只能留给子女,因此不愿意采用正规的“以房养老”模式,给不法分子精心编排的所谓新型“以房养老”项目留下可乘之机。此外,制度的不完善也是“以房养老”骗局存在的一个因素。由于“以房养老”存在诸如寿命评估、地产评估等错综复杂的问题,这恰恰给予了非正规机构实施“以房养老”诈骗的“由头”。
下一步,要使“以房养老”骗局得以根本铲除,需要多方合力。
●法制的探索与模式的创新
未来,应对“以房养老”项目的多种模式继续探索,一方面在法治层面进行督导、合规建设,另一方面鼓励养老模式的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更加契合老年人需求的“以房养老”新业态,比如探索开展公寓养老、合租养老等新型模式,在更为安全的方式下,实现借助房产盘活养老资产的目的。
●社区的援助
社区作为帮扶老年人的主体,在“以房养老”项目的合同签订中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其有义务帮扶老年人甄别项目的正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社区指导,能够最大程度避免不法分子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实施诈骗。
●社会的宣传和倡导
首先,政府和社会有义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普法公益援助,提升老年人对承诺高收益、高回报等明显诈骗行为强烈的防范意识,从根源杜绝诈骗的发生。
其次,社会还应当呼吁和倡导老年人培养健康的消费观、正确的遗产观。
最后,子女应给予老年人更多温情的陪伴,避免老年人在“情感营销”面前束手就擒。
总之,老有所安是全社会的殷切期盼,铲除“以房养老”骗局关键在于社会的合力。老年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需对内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宣传,对外健全优化“以房养老”项目模式,开拓更适合老年人养老的项目和业态,让房产能成为老年人养老的“福宅”,而非不法分子的“天鹅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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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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