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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多长时间下发(关于公司相关人员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多长时间下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告知被处罚人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当场交付当事人的,要在七天内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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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多长时间下发(关于公司相关人员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多长时间下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告知被处罚人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当场交付当事人的,要在七天内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如何理解行政处罚一再不再罚原则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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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多长时间下发拓展阅读

行政处罚告知书多长时间下发(关于公司相关人员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董事柴志勇先生通知,柴志勇先生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2]02号)。

根据该事先告知书,山西证监局对柴志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太钢不锈”,拟决定:

“对柴志勇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事项仅涉及柴志勇先生个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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