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清理债权债务(重磅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操作指引”来了“逃废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债务清理措施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
债权债务清理措施
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企业内部之间可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同时,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可负责对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将问题分为主要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减少企业的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企业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为提高清理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合理的奖励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难度极大时委托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应得利益。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要始终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今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价格的急速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挖掘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来保障企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加强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是当今社会企业长期发展中要始终抓好的一项工作。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的债权债务将始终存在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把债权债务管理当作一项长期抓好,以便从长远角度促使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怎么清理债权债务拓展阅读
重磅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操作指引”来了“逃废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今日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操作指引(试行》正式印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不等同于“个人破产”,这是成都法院立足西部、结合市情审慎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尝试。
该《操作指引》旨在释放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在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热情、保护“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助力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功能,为营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贡献“蓉破力量”。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要递交哪些材料?申请了可以撤回不?债务人的哪些财产可以保留?债务清理期间如果有逃废债行为,会有怎样的惩罚?今日,记者带你详细了解。
适用对象
据悉,该指引中的债务人,是指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成都市居住并参加成都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以及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范围
债务人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适用该指引。具体包括:
(一)股东财产与破产法人企业财产混同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为破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三)为破产企业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的。
排除适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不适用该指引
(一)债务人在成都市辖区外有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应负或者可能应负金钱给付义务,且该案件债权人不愿参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
(二)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四)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案件审理、抗拒执行的;
(五)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
(六)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八)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
(九)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企业无法进行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
(十)债务人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主要包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证明材料、纳税记录、个人征信报告,配偶、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债务人所抚(赡、扶)养人的情况;
(三)财产报告;
(四)债权债务清册(包括诉讼、执行、仲裁情形等)及相应证据材料;
(五)申请人无不诚信行为的承诺书;
(六)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的撤回
法院受理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撤回申请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起申请。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指债务集中清理期间债务人所有或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应当每季度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报告财产状况,并由管理人通报全体债权人。财产、收入发生重大减损或增加的,债务人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报告。
自由财产
以下财产作为债务人的自由财产,可以准予债务人保留:
(一)债务人及其所抚(赡、扶)养家庭成员生活、教育、医疗等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物品及费用;
(二)债务人工作经营所必需的物品;
(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抚恤金、扶助金;
(四)债务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等具有纪念意义但经济价值不大的动产;
(五)其他经债权人会议同意保留的财产。
程序终结
债务清理计划执行完毕后,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和管理人报告,裁定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债务集中清理期间,债务人存在“排除适用”所列情形或其他逃废债行为等,或存在该指引规定的其他终结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请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法院在收到管理人终结程序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裁定终结的,予以公告,并作出解除对债务人行为限制的决定。
公示与监督
依照指引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法院建立债务人清理名录,并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平台公布。债务人在信用恢复之前,应当接受社会各界对信用限制和财产情况的监督。
债务集中清理期间,债务人存在“排除适用”所列情形或其他逃废债行为,以及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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