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公租房几月份申请(佳木斯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惠及千家万户)
一、佳木斯公租房几月份申请佳木斯申请公租房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后公租房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查。《佳木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
一、佳木斯公租房几月份申请
佳木斯申请公租房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后公租房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查。
《佳木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公租房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市市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人均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第十四条属于本市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公租房,非本市居民可到居住地所辖社区申请,并按《公租房申请审批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对在开发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租房,用人单位可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佳木斯公租房申请怎样审核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居住地所辖社区予以受理登记。
2.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所辖社区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上报区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居住地社区及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由各区政府建立申请人轮候库,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录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各区政府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所辖社区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6.配租。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等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网或新闻媒体上适时公布。摇号配租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监督,摇号结果通过政府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7.签订合同。已被确定为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应在摇号配租后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佳木斯市公租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
三、佳木斯公租房租赁的规定
《佳木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3—5年。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六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含物业费)由市物价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第十九条公租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年交纳租金,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和公租房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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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公租房几月份申请拓展阅读
佳木斯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惠及千家万户
不是低保户,不能享受廉租住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却因为收入低没有自己的住房,这样的社会群体曾一度被称为“夹心层”。佳木斯市首次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具备申请条件的无房户将告别居无定所的日子,有机会住进新房,安居乐业。
在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佳木斯市即将启动公租房,为了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政府出台《佳木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正审核、公平分配,让符合条件的人员住进公租房。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市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人均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和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均可报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的方式申请。家庭申请的,需要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可或缺的条件为,要求申请人具有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据悉,即日起符合以上条件家庭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非本市市民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采编: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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