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买一手房分期付款如何提取公积金(昆明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商转公办理全攻略!(值得收藏))
申请条件:职工分期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一手自住住房,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最后一期付款应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
申请条件:
职工分期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一手自住住房,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最后一期付款应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
提取次数:
按购房合同(协议)明确的分期付款次数提取,每次提取时限以付款发票时间为依据。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分期付款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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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买一手房分期付款如何提取公积金拓展阅读
昆明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商转公办理全攻略!(值得收藏)
最近昆明出台了一系列的楼市政策。很多朋友在后台也咨询小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有咨询一手房,为什么么开发商不让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这个问题,最近住建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楼盘不能公积金贷款有可能楼盘手续不齐全,公积金中心也担心自己的风险,也有咨询存量房的,今天楼讯君就为大家整理有关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好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底,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贷款对象
在昆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正常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异地公积金申请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户籍限制,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17年5月31日起实施)贷款用途
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借款人
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缴存时间
公积金必须足额缴存12个月且开满12月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如果不是足额缴存,没有连续缴满12个月以上、中间有停缴、缴存不够的话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自2017年10月23日起执行)
贷款期限
申请期限为1-30年,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
信用记录
购房相关人信用报告记录超过以下标准,借款人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达到连续违约6次(含6次)的;
2、信用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达到连续6次(含6次)的;
3、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信用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累计达到10次(含10次)的,贷款和信用卡记录合并计算;
4、到期还款的贷款到期后逾期一年以上未还款的。
首付款比例
1、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含原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两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注意
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轮候期为2年,2年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80万元”下调为“单职工缴存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2018年3月5号开始实施)
温馨提醒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提取 保障销户提取
(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等)和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正常提取,暂停特殊情况提取(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
(2017年5月31日起实施)
购房提取
购买新建商品房
首次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
购买存量房
首次办理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
物业管理费提取
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账户余额不足2500元的,须预留100元后方可申请提取)。当年提取额度不累计入下一年度计算。(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温馨提醒
昆明十大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2.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3.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4.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6.离休、退休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9.支付物业费的;10.法院强制扣划的。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申请条件
除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购买一手房,楼盘开发商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购买未签订协议楼盘一手房,若符合担保公司条件,可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才能申请。
申请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备案表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8、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9、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提醒
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纯公积金2份,组合贷款3份。
办理流程
1、购房人与楼盘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2、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发放贷款;
3、贷款资金转到楼盘开发商收款账户。
担保方式
1、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由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
2、借款人拟购住房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若符合担保公司条件,可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申请条件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公积金缴存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过户前原房东产权证复印件;
9、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10、售房人收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1、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2、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原件[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13、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提醒
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纯公积金2份,组合贷款3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2、借款人与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约定可以提前还款。
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把所贷额度超出的商业贷款额结清。
申请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商业贷款余额查询表或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最新余额对账款,如申请时商贷扣款日已过,需到原贷款银行重新打印);
7、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和共有人复印件均需要提供);
8、原商业贷款的还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9、原商业贷款的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10、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11、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本次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2、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原件[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13、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提醒
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提供2套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0个职能处室
综 合 处 | 起草重要文件、行政工作计划及总结;公文收发与办理;编制工作简报、动态;负责宣传、文明单位创建及党建工作;负责机构财务、对外联络与接待、文书业务档案管理、物品采购和发放、外事、保密、固定资产管理、会务管理、车辆管理、印鉴管理、综合治理、文件印刷等工作;负责履行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联系电话:0871-63128899 |
人 事 教 育 处 | 组织中心组学习;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聘任,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等。 联系电话:0871-63181095 |
计 划 财 务 处 | 住房公积金的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组织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和考核受托银行、会计核算;住房资金(售房款、维修金等)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联系电话:0871-63166086 |
监 察 处 | 负责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专项治理、纠风工作;负责受理对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信访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等。 联系电话:0871-63164499 |
归 集 管 理 处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组织实施年度基数调整、催缴、清欠和扩大缴存覆盖面;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负责组织对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的归集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 联系电话:0871-63188792 |
支 取 管 理 处 |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管理;编制、组织实施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计划及规定;负责组织对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的提取、转移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 联系电话:0871-63187136 |
贷 款 管 理 处 |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统计报表、信息处理、动态分析、贷后管理等相关业务;评估及考核相关单位和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执行和业务运作情况;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年度计划完成、项目公积金贷款的项目备选、调查、评估、监督和管理;项目公积金贷款的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及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 联系电话:0871-63120775 |
稽 核 审 计 处 | 拟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及规则;负责对中心财务、业务工作进行稽核;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中心制度、业务流程的设计并提出意见;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提请中心党组研究后,由监察处查处。 联系电话:0871-63106987 |
信息处 | 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开发及实施;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系统信息技术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业务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对受托银行和分中心、管理部业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 联系电话:0871-63101771 |
法规处 |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负责审核内部制度、管理办法及法律性文书;拟定、审核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组织职工普法活动、普法考核。 联系电话:(0871)63181100 |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辖2个分中心16个管理部
办 事 网 点 | 办 公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铁 路 分 中 心 | 昆明市北京路404号建设大厦14楼 | 0871 66123285 |
主 城 区 管 理 部 | 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 | 0871 63151507 (支取) 0871 63129718 (归集) 0871 63134448 (贷款) |
主 城 城 东 管 理 部 | 昆明市国贸路789号官渡农村合作银行7楼 | 0871 67188850 |
主 城 城 南 管 理 部 | 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SY6-2﹟(建行广福路支行二楼) | 0871 63106626 |
主 城 城 西 管 理 部 | 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金大厦工商银行2楼 | 0871 68599083 68599283 |
主 城 城 北 管 理 部 | 昆明市北京路1088号“领域时代”中国银行2楼。 | 0871 65714826 0871 65653364 |
石 油 管 理 部 | 昆明市江滨西路8号石油大厦14楼 | 0871 66115845 |
安 宁 管 理 部 | 安宁市大屯新区文苑雅居小区7-8号商铺 | 0871 68698176 0871 68699178 |
呈 贡 管 理部 | 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楼2楼 | 0871 67475928 |
嵩 明 管 理 部 | 嵩明县嵩阳镇玉明路与武侯路交叉口忠恒·印苑11幢1单元2号。 | 0871 66046547 0871 67913034 |
晋 宁 管 理 部 | 晋宁县昆阳镇郑和路403号 | 0871 67892847 |
宜 良 管 理 部 | 宜良县匡远镇汇东西路北边鑫海国际二期23-25号 | 0871 67590770 0871 67592877 |
石 林 管 理 部 | 石林县兴林路上海新天地1栋1单元(石林县行政中心后门) | 0871 67790378 0871 67796176 |
东 川 管 理 部 | 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玉美新城2幢401室 | 0871 62121314 0871 62124014 |
禄 劝 管 理 部 | 禄劝县体育馆东侧鼎业会馆3号楼D3—5号。 | 0871 68999373 0871 68999363 |
富 民 管 理 部 | 富民县永定街427号 | 0871 68816807 |
寻 甸 管理部 | 寻甸县仁德镇宜秀路 | 0871 62652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