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2022年大病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自己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其他出生年月:大病医保方案将于近日出台,届时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

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自己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其他出生年月:大病医保方案将于近日出台,届时大病...更多2022年大病保险新政策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2022年大病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

给谁投保:自己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其他

出生年月:

大病医保方案将于近日出台,届时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一年可以报销几次呢?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解答。

医保参保居民自动参与大病保险

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参加大病保险后,若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各市州确定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

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月—12月内),可以单次报销,也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例如,当第一次住院并没有达到起付线,不能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住院又花费了不少钱,这时就可以累计2次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起进行报销。

案例:20万医疗费可报销多少?

居民小王一年用在治病上的钱大约为20万元,假定按照政策基本医保报销了12万元,余下的8万元需要个人支付,假设8万元都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照大病保险新政策,假设大病报销的起付点为10000元怀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6元),那么70000元超出了这个起付点,分两段累计报销。大病保险可为小王报销3.9万元医疗费。算起来,医保报销的12万元,加上大病医保报销费用,实际的报销比例达到了约79.5%。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蓝箭律师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2022年大病保险新政策有哪些拓展阅读

2022年大病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通知,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0元,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6000元,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大病保险省级统筹管理机制

以实行大病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切入点,推动基本医保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先行建立大病保险省级统筹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医保、财政等部门职责,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具体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银保监部门于2022年年底前另行制定。

二、调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

根据我省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2022年我省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三、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将我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0元,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6000元。

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时,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包括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起付标准、医保目录中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统计口径,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统计口径。起付线以自然年度累计计算。

四、加强工作衔接

调整后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累计达到原起付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2022年度大病保险资金筹集工作,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针对今年疫情防控等影响信息系统调整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度问题,系统调整期间仍执行原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保待遇平稳衔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9日

原标题: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来源:吉林发布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张楠

主编:马楠 监制:佟燕玲

2022年大病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2022年大病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大病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