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路虎猛撞捷豹,这样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路虎闹市撞捷豹 看热闹不嫌事大也可能触犯法律)
【事件经过】5月23日17时许,在思明区槟榔路发生一部白色越野车故意冲撞一部黑色轿车的案件。经警方调查,白色越野车驾驶员潘某因其母亲投资理财项目,与黑色轿车车主...
【事件经过】
5月23日17时许,在思明区槟榔路发生一部白色越野车故意冲撞一部黑色轿车的案件。经警方调查,白色越野车驾驶员潘某因其母亲投资理财项目,与黑色轿车车主所在公司发生矛盾。黑色轿车车主欲阻挡其驶离,潘某遂驾车多次冲撞黑色轿车后逃逸,造成黑色轿车严重损坏。当晚,思明警方将潘某抓获归案。目前,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解读】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厦门路虎猛撞捷豹,这样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拓展阅读
路虎闹市撞捷豹 看热闹不嫌事大也可能触犯法律
内容简介:
这两天,网上一段“劲爆”的路虎猛撞捷豹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疯传,从而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据了解,这是5月23日傍晚5点左右,发生在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路的一幕。闹市街头,一辆路虎越野车被一辆捷豹堵住去路,在众人围观之下,路虎数次猛撞捷豹。期间,围观者大声叫好,还有“热心者”指点“撞中间、用力点……”厦门警方表示,这件事起源于理财纠纷。目前,路虎女司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在厦门的这起事件中,撇开具体的经济纠纷,除了路虎的司机涉嫌犯罪外,还有哪些人存在违法失德行为呢?对此,本网就“路虎司机的撞车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电话采访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阿致刚,欢迎大家点击收看本期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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