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外送服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狗在外卖店食桶里进食?处罚来了)
餐饮行业外送服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外送费用的收取标准必须事先告知顾客餐饮服务行业在制定外送服务规范时,实际制定的是提供外送服务的格式合同,其无论是标注在菜单上...

餐饮行业外送服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外送费用的收取标准必须事先告知顾客
餐饮服务行业在制定外送服务规范时,实际制定的是提供外送服务的格式合同,其无论是标注在菜单上,还是印刷在分发的外送宣传单上,只要明确表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即构成了外送服务格式条款。顾客向餐馆要求提供外送服务,即视为接受该格式合同条款的约束。但应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该合同条款的做出必须是明示的,能够为顾客所知晓。且该格式合同的条款应当是既定的,在合同达成后(餐馆同意向顾客提供外送服务后),双方就该合同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经过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即餐馆不得在提供外送服务时随意加收外送条款之外的其他费用,同样,顾客需要更改外送的时间地点,也需要事先征得餐馆的同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送错顾客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顾客订购外送食品一般通过电话订购或直接到餐馆下订单的方式,而外送员确认顾客身份的依据往往是顾客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地址。外送员在送达顾客订购的商品时,有义务确认顾客的身份,顾客也应配合外送员提供身份确认的证明,如电话号码等。如果顾客因为没有及时收到物品造成损失的,餐馆应对给予赔偿。而赔偿的前提必须是,第一,顾客在订购商品时,明确要求商品的送达时间,并经餐馆确认同意;第二,顾客确实因未收到该商品遭受了实际的损失。另外,随着外送服务的迅速推广,餐饮行业也应在如何规避这类纠纷的产生方面多下功夫研究。例如,可以学习快递行业的做法,在顾客通过电话订购商品后,餐馆将顾客留下的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地址、订购商品的数量、价格以及时间等制作成电子确认单,在送达商品后由顾客在电子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各自留存一联。这种电子确认单的签订,可以避免外送员送错顾客,并可由顾客自己确认所送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同时,顾客在电子确认单上签字,也表明餐馆以及履行了提供商品及外送服务的义务,顾客也足额支付了货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送错顾客的情况发生,同时在发生纠纷时双方也有了责任认定的依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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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外送服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拓展阅读

狗在外卖店食桶里进食?处罚来了
7月5日,杭州一外卖小哥拍下狗在盛饭桶里进食的视频后,引发网友关注。
(图片来源:央广网)
外卖小哥表示,自己在某外卖店取餐时偶遇这一幕,感觉很恶心。
小狗偷吃食物,外卖店主表示没有注意到
视频显示,一外卖店后厨的地板上,放着一只疑似装满了食物的大桶,一只小狗正在桶里进食,旁边还有苍蝇在飞,店铺员工在一旁忙碌地准备着,似乎没有注意到身后的情况。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记者辗转核实到,该外卖店铺是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一家“黄焖板栗鸡米饭店”。7月6日,店铺老板娘张女士告诉记者,桶里装的是正在解冻的肉,小狗跑进厨房时正好有外卖员过来,因此她没有注意到,发现后已将桶里的肉倒掉了。“烧熟的我们不会放在地上的,都已经处理过了。(店里卖的食物)我们自己也要吃的。”
官方回应:罚款,停业整顿
7月6日,针对“外卖小哥取餐偶遇狗在盛饭桶进食”一事,杭州上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7月6日上午接获相关信息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上城区格畈家园南苑9排24号的欧巴黄焖板栗鸡店内进行现场调查。
店家承认,7月4日14时30分左右,因店内只一人值守,发生了流浪狗跑来误食化冻腌制鸡肉的情况,当时发现后已将整桶化冻腌制的鸡肉作废弃处置。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环境卫生较差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作出罚款2550元处理。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律师说法
案涉外卖店存在哪些违法或者不规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4.2.6条规定: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的区域,应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并与餐饮服务场所保持适当距离。
因此,案涉外卖店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案涉外卖店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案涉外卖店使用被狗“污染”过的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材加工食品,消费者食用后造成损害的,那么该外卖店应当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之规定,向消费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涉外卖店卫生防范、管理意识较差,不能保证卫生的食材及生产环境,违反当地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还应当对其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律师提醒
作为餐饮行业的商家,应当以公众食品安全为己任,诚信经营。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擦亮眼睛,谨慎选择,避免遭受食品损害。各地卫生部门、质监部门等监管单位,也应及时做好监督、预警、评估与监测工作。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单爱萍律师
部分新闻综合:潇湘晨报、济南时报-新黄河、央广网、光明网
来源: 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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