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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与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企业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以及相关文件规定了某些免增值税的政策,比如,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以及相关文件规定了某些免增值税的政策,比如,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更多应税与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应税与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企业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以及相关文件规定了某些免增值税的政策,比如,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向境外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咨询服务等;一般来讲,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会降低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会因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而多缴纳增值税。以下,笔者从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1、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方式;

2、免增值税与不免增值税的税负平衡点;

3、免增值税政策的纳税筹划。

1、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按照免税收入与全部收入比例划分

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文章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如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无法划分应用于应税与免税项目,则按照36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当期因免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即不计算免税项目的销项税额),则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不能准确划分,则应按照免税收入占当期所有收入的比例计算;如当期因免税项目而免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会因免税而多缴纳增值税。

这里要强调一点,一定要注意是“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而不是全部的进项税额。

如能确定属于应增值税项目或非应增值税的进项税,不需要该公式进行计算,直接将非应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即可。在实践中,纳税人经常混淆的是关于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增值税进项税问题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师。

36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是什么意思呢?以固定资产为例,如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专门用于生产增值税免税产品,则其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如该固定资产不是专门用于生产增值税免税产品,而是同时生产增值税免税产品或增值税应税产品,不是36号文件所述的“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所以,不需转出,该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应增值税与免增值税项目时,当期取得的进项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将可以分清确认为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抵扣,确认为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转出;其次,将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同时用于免增值税项目与应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予以抵扣,或将专门用于应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予以抵扣,将专门用于免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转出;最后,将无法划分用于免增值税项目或应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按照上述公式进行划分。

2、免增值税与不免增值税的税负平衡点

现以向境外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为例讲解如下:

某境内外资生产企业A公司进行某项新产品的研发活动,形成新技术后,A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转让该技术使用权,并收取技术转让费用;假设A公司在某月的增值税情况如下:

当期销售产品收入100万(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技术转让收入10.6万;当期进项税15万(已认证,全部为无法区分的进项税);

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其增值税额计算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10.6÷106%×6%)-15=17.6-15=2.6万。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蓝箭律师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应税与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拓展阅读

应税与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企业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用合理的手段对各种税收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从而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与利益最大的目标。 在企业的所有税收成本中,增值税占了很大的支出比例。因此,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时,做好增值税筹划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兼营行为的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

企业有兼营业务的,必须分开记账。7月1日以后,增值税由四档简并成了17%、11%和6%三档,再加上简易计税的5%、3%和2%,合计共六档税率。如果企业兼营业务没有分开核算,按照我国税法的从高计征规定,显然会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税负。

2、特殊销售的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

很多企业会在节假日推出优惠活动,比如买一送一,打折,返现等,而不同的销售方式产生的增值税也是不同的。

举个例子: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商品,售价为100元,成本60元,为了节日大促销,欲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商品按原价的八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可以获得价值20元的商品(成本为12元)

3、购物满100元,返现20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那么顾客在购买一件商品的情况下,企业要交的增值税如下:

(1)八折销售

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元)

(2)购物满100元,可以获得价值20元的商品

增值税:

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40÷(1+17%)×17%=5.81(元)

赠送2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16=6.97(元)

(3)购物满100元,返现20元。

增值税= 100÷(1+17%)×17%-60÷(1+17%)×17%=5.81(元);

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的情况下,显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时会选择第一种销售方法。

3、利用优惠政策税收筹划

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很多注册在沿海的经济开发园区或新的创新创业园区或偏远、贫困地区的企业税收负担都相对比较轻,因为同样的净利润,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企业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时,可以有目的地去选择一些特定地区或区域来从事生产经营和投资。因此在这次地方,你除了本身可以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还能够享受到更多当地政府或园区给予的可以叠加使用的税收优惠。

应税与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企业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当然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必须要合法,否则这就不是税收筹划了,很可能被列入偷漏税行列,到时候被税局罚款补税就得不偿失了。

4.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以及相关文件规定了某些免增值税的政策,比如,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向境外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咨询服务等;一般来讲,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会降低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会因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而多缴纳增值税。

1、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方式;

2、免增值税与不免增值税的税负平衡点;

3、免增值税政策的纳税筹划。

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按照免税收入与全部收入比例划分,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文章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如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无法划分应用于应税与免税项目,则按照36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当期因免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即不计算免税项目的销项税额),则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不能准确划分,则应按照免税收入占当期所有收入的比例计算;如当期因免税项目而免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会因免税而多缴纳增值税;

这里要强调一点,一定要注意是“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而不是全部的进项税额

如能确定属于应增值税项目或非应增值税的进项税,不需要该公式进行计算,直接将非应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即可。在实践中,纳税人经常混淆的是关于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增值税进项税问题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师。

36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以固定资产为例,如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专门用于生产增值税免税产品,则其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如该固定资产不是专门用于生产增值税免税产品,而是同时生产增值税免税产品或增值税应税产品,不是36号文件所述的“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所以,不需转出,该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应增值税与免增值税项目时,当期取得的进项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将可以分清确认为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抵扣,确认为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转出;其次,将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同时用于免增值税项目与应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予以抵扣,或将专门用于应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予以抵扣,将专门用于免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转出;最后,将无法划分用于免增值税项目或应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按照上述公式进行划分。

加强对企业涉税人员队伍的建设以及对企业涉税人员的培训力度。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做税收筹划时,要在降低税收成本与保证纳税人收益之间寻求平衡。


以上就是关于应税与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企业怎样进行税务筹划)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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