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十二条基本的会计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四))

1、严禁造假——客观性原则会计报表中各项指标必须真实正确,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估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和...

1、严禁造假——客观性原则会计报表中各项指标必须真实正确,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估计。修订后的《中华人...更多十二条基本的会计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十二条基本的会计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四))

1、严禁造假——客观性原则

会计报表中各项指标必须真实正确,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估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负的责任,也加大了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2、统一完整——相关性原则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有统一的规定,只有按规定将所有项目填列齐全才能发挥会计报表应起的作用。不允许任意取舍和擅自变更项目的排列和内容。

3、相互一致——可比性原则

要求各个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的口径、计算方法应当一致,以便横向比较。

4、前后一致——一贯性原则

要求各个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按时提供——及时性原则

财务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如期上报,否则时过境迁,就失去意义。

6、先入为主——历史成本原则

7、按期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

8、收支对口——配比原则

9、经纬分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10、简明易懂——清析性原则

11、慎重保守——谨慎性原则

12、轻重缓急——重要性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蓝箭律师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十二条基本的会计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拓展阅读

十二条基本的会计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四))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四)

编者按: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既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摸清家底、厘清成本费用、夯实财政治理基础的重大制度安排。

政府会计系列准则制度实施3年多来,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多次准则实施调研,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准则理解不到位、会计核算不准确、财务管理欠规范等问题,同时预算管理一体化也对政府会计信息提出新的要求。为此,省财政厅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整理了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供各单位学习参考。

十二条基本的会计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四))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某市正在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工作,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统一过户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统一权属后,如何确认记账主体?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相关规定,按规定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如仅持有资产的产权证等),但具体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对该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多个部门共同占有、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且该资产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后续维护、改造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作为确认主体,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某行政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批量购置车辆,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车辆购置税、喷涂改装费用是否计入车辆的入账价值?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该单位应当将车辆购置过程中产生的车辆购置税、喷涂改装费用计入车辆入账价值。

某行政单位将一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转为固定资产,但该项目在竣工财务决算之前进行了审计,请问工程审计的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还是计入当期费用?如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社会中介审计费应当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具体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核算。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之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前,发生调整已确认的应付工程价款等影响估计价值的事项,单位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再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对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了规定,请问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指南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行政事业单位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请问“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中的“规定标准”是多少?如果某项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是否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规定标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确定的标准。2021年财政部最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中规定的单位价值标准为1000元;2012年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规定的单位价值标准为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为1500元)。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上述文件对于“大批”未明确具体数量,单位可按照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大批”的数量。

供稿:省财政厅会计处

审核:省财政厅办公室(政研室)


以上就是关于十二条基本的会计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四))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