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房屋租赁知识问答(柳州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在网上动动鼠标就可租房)
房屋租赁知识问答房屋租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项具有普遍性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你对房屋租赁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关于房屋租赁知识问答的内容:1.问:何为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知识问答
房屋租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项具有普遍性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你对房屋租赁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关于房屋租赁知识问答的内容:
1.问:何为房屋租赁怎样进行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问:什么情形下的房屋不能出租
答: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问:房屋出租人应履行哪些约定及承担哪些责任
答: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一)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柳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出租人不能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
(三)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
(五)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问:房屋承租人可享受哪些权利及承担哪些责任
答: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需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四)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生效。
(五)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六)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问: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载明哪些主要内容
答: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6.问: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柳州市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否收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收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8.问: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什么程序和时限要求
答: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9.问:对违法出租房屋或拒不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将不得出租房屋出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问:柳州市区在哪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主管部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机构:柳州市房产交易所
地址:柳州市鱼峰路68号鱼峰山商业城五楼
电话:0772-28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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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让更多人在柳州有一个好的住所,7月4日,柳州市住建局公布了《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试点工作,出台柳州租赁住房发展计划,搭建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同时允许商铺办公房改建后出租,鼓励房开商、物业服务公司拓展租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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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2019年,柳州开展一次彻底的住房租赁市场调查,摸清供给、需求等基本情况,掌握租房群体数量、年龄、收入、就业状况等基础信息,掌握各类可供出租房屋的规模、结构、区域分布等各方面情况。并通过研究分析,2020年编制形成柳州市租赁住房发展计划。
为了方便大家租房,柳州也将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搭建柳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同时,制订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租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此外,还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国有企业租赁住房、民营企业租赁住房、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含城中村集体租赁房屋)等各类房源信息逐步纳入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2019年,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2020年,推广应用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商铺办公房可改建出租
为了让想租房的人有更多更好的房源,柳州将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第一,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计划,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与部分新建商品房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新建租赁住房。由国有公司建设一批各类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和区位产业特点,在一定区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建设自持性租赁住房,选择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租赁住房;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配套和建设,鼓励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2020年每年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套,2019年至2020年配租公租房2200套。
第二,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探索实行建设单位将销售后剩余闲置的公有住房等转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新路子。
第三,允许改建商业、办公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成的空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经改建的租赁住房,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功能开展审批工作。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想把房子用来出租,也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柳州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违规改建出租、违规群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鼓励房开商发展租房业务
租房市场扩大,业务由谁来开展?柳州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1~2家国有企业转型住房租赁企业或拓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
对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
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网上取公积金付房租
为了支持租房市场发展,柳州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第一,土地和规划政策。在老城区、老矿区、老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中,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对于用地单位承诺按规划的总建筑面积30%以上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批准后,可以将工业、仓储、办公等闲置用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此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空闲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第二,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租赁住房投资、开发、运营等环节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解决方案。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此外,还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力度,结合租金水平适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逐步开展网上提取公积金支持房租业务。
第三,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建立与市场联动的货币补贴调整机制,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将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柳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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