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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即将实施 | 2022年11月实施的安全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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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即将实施 | 2022年11月实施的安全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

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

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七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

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显然在建筑工程中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于这方面的监管避免再次发生高空坠物或者玻璃伤人事件,如果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2022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拓展阅读

2022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即将实施 | 2022年11月实施的安全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即将实施 | 2022年11月实施的安全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2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47号)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46号)

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化学品储罐防溢系统功能安全要求》(GB/T41394-2022)

《油轮单点系泊作业安全要求》(GB 40875-2021)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GB/T 12350-2022)

《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1部分》(GB/T 18998.1-2022)

《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2部分》(GB/T 18998.2-2022)

《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3部》(GB/T 18998.3-2022)

《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5部》(GB/T 18998.5-2022)

《精制硫酸钴》(GB/T 26523-2022)

《精制氯化钴》(GB/T 26525-2022)

《页岩气可采储量评估方法》(GB/T 41614-2022)

《工业用丙烯腈 第1部分:规格》(GB/T 7717.1-2022)

三、行业标准

《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NB/T 10936-2022)

《除氧器技术条件》(NB/T 10935-2022)

《矿用设备再制造 清洗技术规范》(NB/T 10960-2022)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DZ/T 0399-2022)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

《矿山地质工作规范》(DZ/T 0401-2022)

《公路沉管隧道设计规范》(JTG/T 3371-01-2022)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TD/T 1070.1-2022)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2部分:煤炭矿山》(TD/T 1070.2-2022)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4部分:建材矿山》(TD/T 1070.4-2022)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5部分:化工矿山》(TD/T 1070.5-2022)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6部分:稀土矿山》(TD/T 1070.6-2022)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7部分:油气矿山》(TD/T 1070.7-2022)

四、团体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T/CECS 1084-2022)

《装配式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CECS 1091-2022)

《玻璃结构工程技术规程》(T/CECS 1099-2022)

《工程竹结构设计标准》(T/CECS 1101-2022)

《工程竹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T/CECS 1102-2022)

《木结构防火设计标准》(T/CECS 1104-2022)

《加氢站消防系统技术规程》(T/CECS 1108-2022)

《有机液体危化品泄漏物吸收处置装置》(T/CFPA013-2022)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自动泄压装置》(T/CFPA014-2022)

《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T/GAEPA 001-2022)

五、地方标准及文件

广东

《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规范 电梯》(DB44/T 2387-2022)

云南

《铅锌冶炼企业雨水处理与回用规范》(DB53/T 1125-2022)

贵州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防雷技术规范》(DB52/T 1685-2022)

甘肃

《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4号)

辽宁

《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103号)

黑龙江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

《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杭政令[2022]335号)

青海

《海东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安徽

《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天津

《天津市标准化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河南

《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湖北

《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令〔2022〕1号)

安全评价师人员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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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开展安全评价师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安全评价师人员能力验证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根据培养培训及考核验证规则,采取专业知识学习、能力素质考核、结果分析比对及验证等方式,对安全评价师的专业能力进行培养培训及验证的合格评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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