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家里有矿的有福了!自然资源部发布采矿用地保障通知,有效期3年)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民法典》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傅*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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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矿的有福了!自然资源部发布采矿用地保障通知,有效期3年
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从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指标保障,占补平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复垦修复验收和地类认定、实施监管等方面,旨在解决过去有些矿山企业重视采矿手续,不重视土地手续,造成地上地下管理脱节的实际问题。家里有矿的有福了,不仅采矿有保障,用地保障力度更大了。有效期3年,需要办手续的抓紧了。
一、主要解决那哪些问题
1、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这也就是是说,国家按照经济大局中有矿业项目。
2、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能源类矿产(煤、石油、天然气、页岩气、页岩油等)是关系国家能源的重要一环。尤其是俄乌战争全球能源价格不断攀升,而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大的背景下,加大矿产用地保障力度十分必要,十分重要。
3、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下面有详细介绍。
二、指标保障层级
1、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
3、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还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简单点说,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自然资源部安排专项指标保障,相对应办理用地手续简单,所需报批用地的材料相对较少。其他采矿用地项目,要么需要自求平衡,要么需要在县域、市域、甚至省域内购买指标,尤其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据笔者了解有的地方30多万一亩指标,有的地方到了70多万。对于采矿用地大户而言,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三、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如何做到应保尽保
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明确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管控要求,安排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对采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作出空间安排,列出采矿项目清单。这里有个问题,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什么时间可以批复使用呢?大家可以参考《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如何办?怎么看?》
2、近期急需报批的采矿用地怎么办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将采矿项目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规划依据。
具体纳入哪一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这里并没有明示,大家可以持续跟进。
具体报批要求,大家可以参考《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天津市可以参考《天津市用地用海保障新政策》
四、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
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在本地区(省域范围内,下同)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也可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
简单来说,家里有矿且已经开采完毕的,可以造地,产生的指标可以在全省流通;需要开办新矿山的可以买造地指标。这里请注意,买的指标不能少于新占地的面积。
五、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采矿企业将本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或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经核定报备后可用于本企业在本地区采矿项目落实占补平衡。
这里请注意,家里在一个省有大矿区或者几个矿区的,可以在自己造地,自己使用。重点是要经过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定和报备。
六、土地报批程序怎么走
1、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可以办理土地征收(集体变国有)、转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变建设用地)。
2、不能办理征收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用)后,可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请注意,入股、联营好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等国家统一部署。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国有的土地,主要是国营农场)使用自有土地采矿,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七、复垦修复验收和地类认定如何办理
存量采矿用地复垦,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后,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逐级上报认定地类和面积后,就可以挂钩使用了。
特殊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涉及稳增长和能源资源安全的采矿项目办理土地手续的,由采矿企业提供复垦修复方案或与政府签订腾退归还指标的协议,并承诺(最多2年)完成,可以先使用指标,按约定归还即可。
八、谁来组织实施和监管。
各省(区、市)要制订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省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指标、空间位置和审批情况纳入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往期回顾:
- 重磅:每年100元,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
- 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如何办?怎么看?
- 天津市用地用海保障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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