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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银行加强存单质押风控)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相关法律:《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相关法律:《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更多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银行加强存单质押风控)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相关法律:

《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存单质押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经过核押之后,开具该存单的金融机构不得再向存款人支付存单上的款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拓展阅读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银行加强存单质押风控)

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银行加强存单质押风控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 北京报道

近日,上市公司紫晶存储(688086.SH)“自揭家丑”,称该公司及子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公告一经发出,引发业内对存单质押业务的关注。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两家股份制银行分别与企业客户因存款质押发生纠纷的曝光,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银保监会已发文要求银行完善相关业务并提高内控水平。

据了解,存单质押业务作为一项传统且低风险业务,在缓解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受访人士指出,个别违规事件不影响该业务的发展,银行应完善业务流程及风控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存单质押业务的优势。

存款为何被划扣?

紫晶存储在公告中披露,通过对银行存款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被担保人实际通过流动贷款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取得资金合计3.603亿元,共涉及为14家被担保人在4家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16笔违规担保,尚未发现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最新的进展是,紫晶存储表示关于光大银行4800万元违规质押担保存单,经初步了解被光大银行划扣;关于广州银行2.2亿元违规质押担保存单,公司已就此前被转出的1亿元资金向公安局报案,并对剩余1.2亿元账户资金进行冻结保全。4月8日,上交所针对紫晶存储违规担保事项,连发四条监管措施公告。

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渤海银行28亿元存款质押事件、浦发银行2.95亿元存款质押事件被曝光后,至今尚未有定论。

彼时,银保监会称,对于个别商业银行第三方存单质押承兑汇票案件,银保监会前期已第一时间派驻监管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和督导,并要求涉事银行总行同步进驻相关分支机构,对相关票据业务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同时,各银行机构要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把业务准入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衍行指出,虽然金融行业违法违规问题是个别事件,但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他认为,存单质押发生纠纷,从银行角度来看,可能有以下原因:存在管理缺陷和漏洞,个别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缺乏对大是大非问题的辨别力、驾驭力;合规经营意识差。票据业务出现了发展不规范、有章不循、内控失效等问题。

三方面防范风险

一直以来,存单质押业务作为一项传统且低风险业务,在缓解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一位国有行人士告诉记者,该业务主要有两个优势,即贷款额度较高且灵活性强。一般情况下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到存单面额90%的额度,部分银行可以贷到95%,使用存单质押贷款可以帮助用户在不损失利息的情况下灵活进行资金周转。

“存单质押套利理论上是没有风险的,因为开具银票需要真实的交易背景。” 某城商行对公人士表示。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融小律团队指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类型中,用于办理质押的存单可以是本人的存单,亦可以是第三人的存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类型中,用于办理质押的存单可以是本单位的存单,还可由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开户证实书,该等开户证实书用于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

浙江某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存单质押业务属于银行表内业务,占用银行贷款额度。在企业客户的存单质押中,风控条件通常是企业100%股权质押给资金方,企业法人及股东签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协议,同时足值资产抵押(土地证、产权证、有发票的机器设备等)。

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多见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的利益,比如在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质押的风险主要是存单本身的瑕疵或者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

融小律团队指出,鉴于目前国内对于存单挂失无严格的法定确权期间以及法定公开程序的要求,若存款人故意挂失存单且该存单未办理核押及登记止付手续的情形下,即使此时存单已转移交付至贷款银行(一般为存单质押合同的质权人),存款人只需证明自己在储蓄机构存款行为的真实性且存款尚在储蓄机构,后者在确认取款人的真实身份后,就应当对其支付存款,质权人则面临质押款项被质权人提取、质押权消灭的风险。除此之外,若存单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且存款银行未能办理核押,则后续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息时,质权人面临存单质权无法实现之风险。

此外,借款人还可能面临在存单质押融资因处于弱势地位而提供超额反担保财产的风险。具体而言,融小律团队分析,在委托第三人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情形下,借款人往往因面临资金的迫切需求而处于弱势地位,借款人为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可能为“借款人名下全部资产”或其他财产价值明显超过存单金额的财产。

融小律团队建议,若借款人委托第三人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建议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反担保,避免因超额反担保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防范存单质押风险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存款银行对出质存单必须严格核押制度,减少贷款风险;二是存款银行规范贷款操作,严格出质存单的挂失制度;三是严格存款单质押手续,规避贷款风险。”前述浙江某银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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