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天津限购政策历程(天津住房限购政策不会改变)

1、2011年3月1日:在天津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再购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2、2014年10月17日:取消限购令,天津市和非天津市户籍居...

1、2011年3月1日:在天津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再购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2、2014年10月1...更多天津限购政策历程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天津限购政策历程(天津住房限购政策不会改变)

1、2011年3月1日:在天津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再购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

2、2014年10月17日:取消限购令,天津市和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

3、2016年10月1日:天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2016年11月29日:天津进一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5、2017年4月1日: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政策链接】: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及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要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上述内容来源于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蓝箭律师网律师。


天津限购政策历程拓展阅读

天津限购政策历程(天津住房限购政策不会改变)

天津住房限购政策不会改变

本报讯(记者雷风雨)针对市场上出现“天津将取消限购”“天津将放开限购”等传言,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表示传言不实,本市不会取消或放开住房限购。

近年来,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先后出台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既满足了群众合理刚性、改善型住房需求,又抑制了投资投机炒房,实现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天津市房价情况显示,近年来天津市新房、二手房价格均处于国家要求的合理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今年10月份本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指数为99.6,环比下降0.4%,今年1月至10月份累计上涨1.1%;今年10月份本市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指数为99.9,环比下降0.1%,今年1月至10月份累计下降3.6%,各项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

今年以来,市住建委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定位出发,为优质的产业、项目落户天津提供住房政策支持。对滨海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中关村科技城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可上市转让。近期,市住建委在保持住房限购政策不变基础上,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好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通过优化执行操作程序,精准满足外地来津职工基本居住需求,同时继续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稳定。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积极落实“十四五”规划,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来源: 今晚报


以上就是关于天津限购政策历程(天津住房限购政策不会改变)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