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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事业单位最新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将有变化!四川出台事业单位分配新政)

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

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更多全国各地事业单位最新绩效工资标准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全国各地事业单位最新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将有变化!四川出台事业单位分配新政)

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现行的生活补贴。2007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职级标准: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工人: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普工195、学徒期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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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实际的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6)其余情况授课,=1.0。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1)1~20人,=0.8(2)21~35人,=0.9(3)36~50人,=1.0(4)51~65人,=1.1(5)66~80人,=1.2(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1)每领做一次早**按0.5教分计。(2)每领做一次课间**按0.2教分计。(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

(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全校绩效补贴总额———×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2)脱产学习的;(3)解除聘用合同的;(4)停发工资的;(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

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网上又传绩效工资标准如下:网上信息:中央已发文(国发[2008]6号):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处级)2.8万元/年,中级(高级工,科级)2.3万元/年,初级(中级工,办事员)1.8万元/年,员级1.1万元/年。从2006年7月1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等级发放:管理岗位五级(正处)30000元/年六级26000元/年七级23800元/年八级19600元/年九级15800元/年十级11400元/年专业技术岗位五级34000元/年副高(中高、副教授)六级32000元/年七级30000元/年八级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一、小高)九级24800元/年十级23800元/年十一级19600元/年初级十二级15800元/年十三级11400元/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26000元/年二级24800元/年三级23800元/年四级19600元/年五级15800元/年普通工11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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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事业单位最新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将有变化!四川出台事业单位分配新政)

绩效工资将有变化!四川出台事业单位分配新政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为激发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热情,鼓励事业单位更好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四川省人社厅和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从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内部分配激励、实施绩效工资单列薪酬制度、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完善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政策、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创新创业薪酬分配、拓宽绩效工资经费渠道、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政策举措。

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倾斜

针对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绩效工资收入的期盼,《通知》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完善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分类核定并动态调整,对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可以核定不占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保障事业单位在事业发展的同时绩效工资水平能合理增长。

事业单位也将有更多的收入分配自主权。按照《通知》要求, 事业单位要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岗位激励、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相结合的科技人才激励体系。单位可以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分配方式、项目名称和发放标准,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聚焦重点人员激励,创新单列薪酬制度

为了激发科研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事业单位将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原绩效工资专项核增政策优化完善为单列薪酬制度。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少数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现金奖励和特殊薪酬,实行单列管理、定向分配。

单列薪酬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得用于单位内部分配的其他项目,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省本级绩效工资单列薪酬和各市(州)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省本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分别制定。

四川还将大力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管理。主管部门应指导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充分听取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公示办法,明确现金奖励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具体分配办法和相关流程,并在本单位公开。

激发创新潜力,高端人才绩效工资可参考市场价格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动,四川将加强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出站博士后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等,可以参考人才市场价格,结合单位经费渠道及保障能力等具体情况,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所需绩效工资额度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创业中薪酬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单位选派工作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直接投资(指导)关系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工作的,所需工资薪酬应在本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无直接投资(指导)关系的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的,取得的合法报酬原则上归个人,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个人应如实将创新创业收入报本单位备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应在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中如实上报工作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收入。

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为激发事业单位创新创造潜力,拓展绩效工资经费保障来源,《通知》优化了财政科研经费和绩效工资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此外,为保障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事业单位可以统筹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及将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租赁使用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管理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不额外增加财政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从事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跨高校院所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及国家、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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