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裸露下体犯罪吗(变态男子对女性裸露下体,信阳公安机关处罚:行政拘留5日)
故意裸露下体犯罪吗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
故意裸露下体犯罪吗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会处以行政拘留。
如果由于这个裸露的行为,造成了其他恶劣结果就可能触犯了扰乱社会秩序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因此我们需要重视自己的形象,更不要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否则法律的相关处罚就会将近到你的头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蓝箭律师网专业律师。
故意裸露下体犯罪吗拓展阅读
变态男子对女性裸露下体,信阳公安机关处罚:行政拘留5日
口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亮
近日,信阳公安机关通报,一变态男子在公共场所对女性裸露下体,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该案件发生于8月01日19时30分许,报警人称:在信阳市平桥区平中大道丽宝广场红绿灯路口往震雷山方向200米处,有一男子对女性故意裸露下体。
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平桥派出所出警后查明,违法行为人郭某,25岁,户籍所在地为浉河区十三里桥乡,现居住东双河镇。
公安机关认定郭某属严重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郭*以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政拘留五日。
最终,该男子被送信阳市第一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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