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何时开始有阅卷权(检察院批捕之后多久律师可以阅卷)
律师要帮嫌疑人打官司就要了解全部的过程,案件,所以律师的这个阅卷权肯定是有的。阅卷权就是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
辩护律师何时开始有阅卷权
律师要帮嫌疑人打官司就要了解全部的过程,案件,所以律师的这个阅卷权肯定是有的。阅卷权就是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从而全面掌握案情。
【用户提问咨询】
辩护律师何时开始有阅卷权?
【律师解析】
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辩护律师可以复制案卷材料,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摘抄、复制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专业法律知识解析】
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查阅案卷的有:
(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
(三)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调取的检察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材料。
律师刑事案件的重要参与者,其代理案件后,有查阅卷宗、会见嫌疑人及收集证据等权利,同时。律师也要遵守义务,按照法定的程序办案。随着案件的发展,律师参与程度不断加深,当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提出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