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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更多内容由小编为你整理了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形有哪些详细内容,欢迎浏览了解。

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形有哪些?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张理想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

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张理想律师解析: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能判决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可以审判员一人审判,也可组成合议庭,判决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2、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3、通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

4、可以进行辩论,经审判人员许可,也可辩论。

5、法官在判决宣告前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张理想律师简介

张理想律师以团队为依托,执业以来,秉持专业负责,恪守诚信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方面专业深耕,以其独特办案思路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服务,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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