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和失火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放火罪和失火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有人经常分不清...
放火罪和失火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有人经常分不清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那么,放火罪和失火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析】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律师解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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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和失火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有人经常分不清....以上就是53成考网整理的关于放火罪和失火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放火罪和失火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让我们一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