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组队偷南瓜,对于老年人犯罪,应该受到什么惩罚(武汉一女子投资百万元种植的南瓜被附近村民盗窃,该如何管理这些老人呢...)
年满16周岁构成犯罪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年纪大并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网友咨询:湖北武汉一95后女孩...
老人组队偷南瓜,对于老年人犯罪,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年满16周岁构成犯罪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年纪大并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
网友咨询:
湖北武汉一95后女孩,回乡创业,贷款投资100万建设了千亩南瓜田,万万没想到的是,眼看南瓜快收获了,就被一些老年人给惦记上了,这些老年人明目张胆的拿着蛇皮袋,推着板车,开着三轮车来偷小姑娘的南瓜。这些老年人偷瓜时各个手起刀快、健步如飞、虎虎生风,被抓到时就倚老卖老,装病装柔弱,仗着自己年龄大,小姑娘又是个讲文明懂礼貌的弱女子,拿他们没办法,甚至就当着小姑娘的面明目张胆的抢。
就在年纪大的“贼”组团偷南瓜被曝光,当地街道办和警方介入调查之际,小姑娘再遭报复,这些老年人又将小姑娘的南瓜砍坏。
老人组队偷南瓜,对于老年人犯罪,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浙江玄策律师事务所丁俊华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6周岁构成犯罪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年纪大并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
这些“老年人”组队多次偷小姑娘的南瓜,甚至当着小姑娘的面未经小姑娘同意就直接拿,之后出于报复心理又把小姑娘的南瓜砍碎,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在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玄策律师事务所丁俊华律师解析:
在年龄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有治安违法行为的,不执行拘留处罚,但是可以处以罚款。刑法规定的则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不处罚。
而盗窃行为,也不是说偷几个南瓜,金额不大,就不构成违法犯罪。 在刑法盗窃罪的规定中,对多次盗窃行为,没有金额限制,也就是只要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管金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老年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不管老人多大年纪,受到什么处罚,都不影响小姑娘要求这群老年人对于自己的损失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进行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老人“组织”偷瓜,恶意破坏,已经损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当事人有权依法追究偷瓜者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即使惩罚老人是审慎的,但查处谁偷了瓜,偷了多少,要求一定的赔偿,并相应地普及法律,也是非常必要的。
应该说,如何处理“老人集体偷南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也直接关系到当地商业环境的声誉。年轻人回乡创业,承包农村土地,助力乡村振兴,对村、对村民都是好事,值得大力支持。
然而,近年来,类似老人偷南瓜的现象不止一次发生。这既反映了部分地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也应当提醒当地有关部门拿出扎实有效的制度和手段,切实保护农村营商环境,从源头上解除农村创业者不必要的后顾之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丁俊华律师简介
本律师毕业于英国萨里大学,取得国际商务管理硕士及法学学士学位,为浙江玄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为各方当事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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