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有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房屋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内容)
在房屋买卖中,会有一些人会因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那么,在房屋买卖中,有哪些情形属于不可...
在房屋买卖中,有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在房屋买卖中,会有一些人会因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那么,在房屋买卖中,有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律师解析】
合同签订之后,非因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是不能按期履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
1、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
2、政府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
3、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律师解析】
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5、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6、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在房屋买卖中,有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的相关内容,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都不影响直接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法定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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