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后又被抓回去是否构成新的犯罪(冤狱者越狱按照法理怎样处置?)
服刑人员从监狱脱逃被抓回后,会按脱逃罪进行判决,与原来剩余刑期合并执行。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
越狱后又被抓回去是否构成新的犯罪
服刑人员从监狱脱逃被抓回后,会按脱逃罪进行判决,与原来剩余刑期合并执行。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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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后又被抓回去是否构成新的犯罪?会有什么惩罚?
广东辰锦律师事务所郭江华律师解答:
服刑人员从监狱脱逃被抓回后,会按脱逃罪进行判决,与原来剩余刑期合并执行。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将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辰锦律师事务所郭江华律师解析:
脱逃罪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本罪的既遂认定要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
组织越狱罪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与脱逃罪的区别在于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犯罪行为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公开与国家司法机关对抗。
犯本罪的,对于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罪与前罪先减后并。比如前罪判决10年,执行3年后脱逃,脱逃罪判3年,前罪还剩7年,与后罪3年按并罚规则并罚,即在7年-(7 3=10年)之间决定。
前罪无期和脱逃罪并罚,实际上脱逃罪的3年是被无期徒刑吸收了,仍然是无期徒刑。
虽然按刑法条文规定无期犯人再犯脱逃罪是没有刑期上的不利后果,但这个情节完全可能造成今后减刑时会慎重考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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