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共享单车上锁仅供自己使用是否构成盗窃罪(锯断共享单车车锁将其据为己有将面临什么处罚?)
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
将共享单车上锁仅供自己使用是否构成盗窃罪
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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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共享单车上锁仅供自己使用是否构成盗窃罪?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吉仁太律师解答:
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吉仁太律师解析:
使用者通过合法方式打开共享单车车锁后,若拒不退还共享单车,则构成侵占。若使用单车后关锁,则已不享有对共享单车的合法占有,此时私藏共享单车是非法占有,属于盗窃,而不是侵占。若是上锁共享电动车,由于电动车价值较高,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需分情况确认:
(一)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金额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吉仁太律师简介
曾代理过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法学专业理论基础。现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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