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哪些部门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那么,哪些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那么,哪些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与方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1、行政性。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权力而依法定职权实施的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性。
2、强制性。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特征。正是这种措施所具有的强制性使其区别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不需要借助于强制即能实现的其他行政措施。
3、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保障行政处理决定的实际、有效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哪些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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