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导致被抢夺人受伤,是否应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别)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
飞车抢夺导致被抢夺人受伤,是否应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网友咨询:
飞车抢夺导致被抢夺人受伤,是否应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解答: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责任。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抢夺财物的同时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伤害的间接故意,实施飞车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后果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在对其处罚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当事人飞车抢夺物品一般构成什么罪
1、一般来说,飞车抢夺物品会构成抢夺罪。
2、当飞车抢夺行为对人身危险性非常高时,可能构成抢劫罪。下列情形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夺取时他人不肯对财物放手,行为人仍强行夺取的;
(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将他人逼倒,从而夺取财物的;、
(3)明知夺取行为会伤到别人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受害人受到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
律师补充:
遇到飞车抢夺的案件,应首先判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利用飞车的暴力行为,如利用飞车逼挤、撞击、强行逼停被害人等。
(1)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飞车的暴力行为,可以推定其具有抢劫的主观故意,原则上构成抢劫罪。在此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2)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利用飞车实施暴力行为,但在飞车抢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或死亡,此时应判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①如果行为人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则成立抢劫罪。②如果行为人并不希望此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于结果系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情节加重犯。
(3)如果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或死亡,无论其主观上是抢劫故意还是抢夺故意,均应认定其构成抢夺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简介
华荣(广州)律所专职律师,擅长八大服务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工伤,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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