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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特征是:是一种他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是独立物权。通俗的说就是非所有人但是对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

用益物权的特征是:是一种他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是独立物权。通俗的说就是非所有人但是对...更多内容由小编为你整理了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详细内容,欢迎浏览了解。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用益物权的特征是:是一种他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是独立物权。通俗的说就是非所有人但是对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对于物权的合理调配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呢?

第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第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是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在这一点上它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都不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第四、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律师解析】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律师解析】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用益物权在对各项物权的合理积极调配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物权的合理化、平均化的归属,对社会的财产调配也是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的。现代的社会已经逐步并且了物权世袭制的陋习,转而着眼于资产的合理调配,用益物权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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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用益物权的内涵与外延

我国民法典关于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的第323条实际上规定了用益物权的内涵——占有、使用和收益。但外延却没有反映出这一核心内涵——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因此,如果按照第323条规定的用益物权的“内涵”去设定外延的话——只要不超出占有、使用和收益,就应该认为不违反“物权法定”之原则。

什么是用益物权?

问:可以举个例子说明吗?详细

用益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的特征和特点

答:在民法学上,所谓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特征:第...,详细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什么是用益物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于你了解民法典上用益物权的内涵与外延能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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