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骗取保险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骗取保险赔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认...
如何定义骗取保险的行为
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询问:
如何定义骗取保险的行为?什么行为构成骗保?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赵秦月律师解答:骗保的定义是指故意造成被担保人已经死亡或者受伤的假象,从而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况的骗保行为:
1、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意虚造未曾发生的保险意外进行虚假赔付。
2、被保险人有意制造保险意外依此得到保险公司赔款的。也是骗保。
骗保险就是保险诈骗罪。申请人故意编造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受益人当虚构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赵秦月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对于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2、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就其单独犯罪形态而言,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就其共同犯罪形态而言,只有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为保险诈骗行为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才能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赵秦月律师简介
赵秦月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业务,先后代理百余起诉讼案件、参与十余个非诉项目,在金融保险、家事纠纷、房产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先后为大地财保、人民财保、将军春天物业、融汇置业、新凌志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成功代理多起诉裁案件,赢得了客户及办案机关广泛认可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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