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分割(商品房),应当按照出资情况、登记情况分类讨论。 通常情况下分为以下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方未出资,这...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分割(商品房),应当按照出资情况、登记情况分类讨论。
通常情况下分为以下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方未出资,这种情况下未出资一方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双方出资,这种情况需要法院根据双方出资情况,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应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判决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并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方未出资
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和支付房款,另一方既没有出资,产权也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此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在该房内同居,该房仍应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双方出资。
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但购房双方都有出资,只是出于各种原因,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对于此种情况主要区分两种情形:其一,一方购房,另一方虽有出资,但无法举证证明出资系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该房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该出资可能会被认为赠与或借贷。其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在恋爱不成时是否需要退还,主要由法院根据双方出资目的的举证以及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分割。
一、协议优先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议处理.
法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协议不成的离婚时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判决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并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范围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针对上述问题中可能涉及到的补偿问题: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其中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能,可以申请第三方评估继承对房屋的市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