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1、领导职务(共10级):国家级...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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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 处级 局级 厅级 部级
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1、领导职务(共10级):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公务员职级(共12级):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3、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副局级,如教育局副局长,乡镇副乡长,副镇长)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科级 处级 局级 厅级 部级》相关普法知识
科级 处级 局级 厅级 部级排序
摘要
科级、处级、局级、厅级、部级是中国公务员系统中的职务级别,按照职务级别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下:科级:一般对应基层单位的主管领导职务,如科长、处长等。处级:一般对应地市级单位的主管领导职务,如处长、局长等。局级:一般对应省级单位的主管领导职务,如局长、厅长等。厅级:一般对应省级单位的高级主管领导职务,如厅长、副部长等。部级:一般对应国家级单位的最高主管领导职务,如部长、副总理等。
科级 处级 局级 厅级 部级排序
法律分析:政府机关部门级别由大到小排序为总理、副总理、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领导行政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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