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改嫁后前夫房产归谁(丧偶改嫁后,户口还在前夫家,对前夫家的地还有管理权吗)
丈夫去世,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妻子所有,其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遗...
丧偶改嫁后前夫房产归谁
丈夫去世,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妻子所有,其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丧偶改嫁后前夫房产归谁》相关普法知识
丧偶改嫁后,户口还在前夫家,对前夫家的地还有管理权吗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继续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管理集体土地经营权的)。
2、当事人离婚后,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可以继承享受当地的相关待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