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予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3、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离婚后没分割财产有效期如下:
1、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一年内提起诉讼。
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该财产视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离婚后要求分割的,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分割共有物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物权请求权将演变成债权请求权。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三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相关普法知识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
1、一般情况下,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的必须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所有权的财产。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