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的区别有哪些(协议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区别)
1、协议监护是指由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之间进行协商一致,推选出由谁或者由哪几人担任监护人一职。2、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
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的区别有哪些
1、协议监护是指由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之间进行协商一致,推选出由谁或者由哪几人担任监护人一职。
2、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所谓有关单位依《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依法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也可在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中指定。
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范围不同;2.方式不同;3.原因不同。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协议监护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其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其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