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撤销合同,如果对撤销合同有异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者仲...更多
最新依据行使撤销权后果是怎样的民法通则的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刑事辩护专题栏目。
最新依据行使撤销权后果是怎样的民法通则
关于最新依据行使撤销权后果是怎样的民法通则的法律知识,是属于公诉撤诉,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撤销合同,如果对撤销合同有异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裁决。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依据行使撤销权后果是怎样的民法通则》相关普法知识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
《合同法》 55 条第 1 项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第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 定,此规定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3 条所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