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能单方立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吗(《民法典》第二十九条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
离异父母能单方立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但该遗嘱不一定会生效。父母离异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改变,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实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但一方订立...
离异父母能单方立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吗
离异父母能单方立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但该遗嘱不一定会生效。父母离异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改变,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实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但一方订立遗嘱后死亡,而另一方并未死亡的,不是由遗嘱指定的人员担任监护人,而是由另一方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其实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